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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語貓靈 wrote:
......
也像某樓友提到我們當初就是認為這塊地屬政府機關,
就算花錢租用也與法有據, 不會被亂喊價以外, 還有機會買下來,
(老實說已經被地主漲價了, 先前說一個月租1500, 現在直接喊一年21000)(恕刪)
就算是政府機關的地......
樓主也僅可以向該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承租,並經該機關評估同意後,
再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以「至少申報地價*5%為底價」辦理「公開標租」。
(參與投標者價高者得,搞不好年租金比2萬1,000元高,而且最後不一定是樓主租到)
至於讓「個人」買下來的機會,照目前的政策方向及相關規定,機率趨近於零~
所以,以後就算真的要買的房子有對面或旁邊是閒置的國有地,有什麼規劃,也要先弄清楚相關規定及辦法來判斷是否可行,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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