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離婚中,但我買的房子在妻子名下怎麼辨?!

a8leo wrote:
打官司,去查「借名登記」的判例。

要有佐證,人證(代書)物證(繳款記錄)。

找個好律師有打過借名登記的,就搞得定。

法院判下來過戶,你什麼稅都不用繳。

這位大大內行喔!
以發文大大的狀況,以「借名登記」來打官司是對你最有利的

當然,若能夫妻雙方直接協商,
把頭期的20萬加利息還給對方,
其他該你的給你,這是最好的,
若不能,就照上述大大說的來打官司吧!

很重要,所以打三次
「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


ps,一堆人一直說登記誰的就是誰的,真的是
法律不是那麼簡單的,找個律師問一下吧
若不想花錢,有很多義務律師,先咨詢一下「借名登記」

pps,在網上有找到一篇報導
曾發生過夫妻打離婚官司時,先生主張房屋是他借名登記在太太名下,
但是房屋頭期款、房貸通通都是他繳納,所以房子應該判給他;
而太太雖然有幫忙出裝潢費,但因為設計公司沒有開發票,
再加上「裝潢」不屬於房屋主體買賣產權,法官最後把房子判給先生。

乍看來「借名登記」是有利於你的,但是,你又提到,頭期的20萬你太太有付
所以,不見得「借名登記」會成立
建議還是好好協商一下吧~


joye0915 wrote:
本人夫妻相處出現問題...(恕刪)


拿回來?哈哈,當初不在你名下就不要買

假如在你名下也是一人一半(就我所知)

在她名下...要拿回來?你覺的可能嗎

反正是她的名字,之後貸款也是要她付啊

當做消費吧


你要主張所有權就問她願意嗎,不願意就去問律師,打官司會有機會嗎

上網問,不會有答案的

你都知道民法1030-1了,那麼找個好律師,好好地分一分吧!

不用繳的印花稅,記得問清楚別亂繳,否則到時候錢拿不回來,還會被稅務人員嗆!

jenny 0712 wrote:

當個男子漢吧,才110萬,現在男人真的很會計較,認識戀愛結婚也彼此共度一段美好的時光不是嗎?當作照顧她吧


+1

為了這個+1特地登入。
如果打算走借名登記, 請注意權狀現在在誰手上?
我想你和太太應該沒有對此寫下合約, 所以如果權狀現在沒有在你手上的話這條路應該就不通了.
你提到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必你的財產應該比太太少?
但是這個財產的計算要稍微注意一下, 只能計算你們結婚後增加的財產並且不包含繼承所得喔,並不是現狀直接一人一半.
不要到時該拿得沒拿到還要付出更多, 祝好運!
去問律師吧
我所知借名登記不能用在夫妻上
所謂借名登記
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
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
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
夫妻財產是共有的,可商量要她付房子價值一半現金給妳,反之妳付一半給房產歸你,或你也去登記房子持有人,這樣也可以。
Kevin4931 wrote:
沒有女人的青春比較值錢的鬼話
(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 為何女的就比較值錢?)
:...(恕刪)


女人的青春還真的比較值錢哦,因為…
女人能排卵的時間,就十幾歲到四十幾歲這段時間。
男人則是終生都有精子…

回題一下,要是我會就把房子都給她。
8年110萬,你就當睡她一次成本5千,一週兩次,8年384萬,賺很大…
為什麼生病不找醫生?為什麼法律問題不找律師?為什麼財務上問題不找會計師?

難到這群網友的意見會遠遠大於這三師的專業?

如果這麼神通廣大,大家都來這就好了,做啥去醫院?去律師樓?去事務所?

意見你瞭解後,能幫的了你?事後發生其他問題是你要負責還是網友負責?

這就好比我找了個正妹,不小心一夜情了,結果有小孩子,那我上來問是要流掉還是養?

流掉…這個正妹我就把不到了,無法當炮友,養小孩子…我的婚婚急急可危。

如果…只是僅就消費經驗(汽車、不動產、名品等物質)分享詢問還沒有什麼話說,

不可能有人整天就是全部的東西都買都用過,那求助無妨。

樓主這個家裡的事務,難到你的三言二語我們能清楚且做出正確的判斷?

那可以証明您對自己的事務沒有負責任的心態,因為連處理事務上,似乎…

您不找諮詢專業人士為你解決!
版大,就當贍養費送他吧!
因為這樣為了房子又要吵……
健康是無價的……氣死不償命!
祝您圓滿落幕Y(^_^)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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