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leo wrote:
打官司,去查「借名登記」的判例。
要有佐證,人證(代書)物證(繳款記錄)。
找個好律師有打過借名登記的,就搞得定。
法院判下來過戶,你什麼稅都不用繳。
這位大大內行喔!

以發文大大的狀況,以「借名登記」來打官司是對你最有利的
當然,若能夫妻雙方直接協商,
把頭期的20萬加利息還給對方,
其他該你的給你,這是最好的,
若不能,就照上述大大說的來打官司吧!
很重要,所以打三次
「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

ps,一堆人一直說登記誰的就是誰的,真的是

法律不是那麼簡單的,找個律師問一下吧
若不想花錢,有很多義務律師,先咨詢一下「借名登記」

pps,在網上有找到一篇報導
曾發生過夫妻打離婚官司時,先生主張房屋是他借名登記在太太名下,
但是房屋頭期款、房貸通通都是他繳納,所以房子應該判給他;
而太太雖然有幫忙出裝潢費,但因為設計公司沒有開發票,
再加上「裝潢」不屬於房屋主體買賣產權,法官最後把房子判給先生。
乍看來「借名登記」是有利於你的,但是,你又提到,頭期的20萬你太太有付
所以,不見得「借名登記」會成立
建議還是好好協商一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