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c987 wrote:現在只是修法,但是對於政府興建的社會住宅有何實質作用?減免政府自己繳給自己的房屋税和地價稅? 這次修法有增加不少內容,自己去搜尋一下就有答案了,應該不難,目的當然是為了讓政策推動的更快更順利!至於減免本來就是正確的事,自己繳稅給自己,有必要做這種多此一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