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也覺得房仲業者在台灣有點玩過火。但房仲是一種服務業,並不是買空賣空,也不能說是吸血鬼。賣房子沒有人規定要經過房仲,自己要找房仲,就要付服務費。其次,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買方無法履行契約,卻一直不願意解約,中間賣方需要用錢,雙方合意可以提前從帳戶中提款。這沒甚麼好吵的,真的要解約,賣方把提出的錢拿部分回來,當然買方違約部分,該扣多少違約金,買賣契約上都有寫,這有啥好吵的?還去潑人油漆。這就是買方的不對。
推升房價的真的是仲介...就算買了房都不賺也要把仲介成本疊上去吧?兩邊收6%(通常是賣4%買2%),買了房先付2%,將來賣房也要把4%算進去,每次買賣成本就多6%,這樣同一間多交易過幾次,買賣的人都不賺就6%、6%...一直疊上去,房價還有不高的道理?而且房仲最會叫賣方出高價賣,因為仲介費才會收更多。q911043 wrote:很多媒體都是會吵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