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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cehome1@gmail.com wrote:
1.房貸6萬佔夫妻月收入一半
表示夫妻年收入至少12*12=144萬
2.存了10年的頭期款350萬
表示每年至少存35萬
144-35=109萬
3.如果以原先租屋每個月2萬計算
2*12=24萬
109-24=85萬(每年支出)
4.如果以月繳6萬本息攤還房貸利率1.8%來看
這棟房子應該花了1200+350=1550萬
好吧
如果有小孩子這樣的花費應該是正常的
之後再省一點快把貸款還完才是王道
只是貸款占夫妻月收入一半真的是太多了
很忠肯的分析。

我有一位同事也是很類似的買房,只不過他是第二次換屋。
總價1650萬的新成屋3年,貸款約1000萬,他把前手屋用500多萬賣掉,因此可能貸款就少一些了。
如果樓主這位主人翁自備款多一些,讓貸款占夫妻月收入在3分之一左右也許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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