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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金額由銀行優先償還,有剩餘才依各順位償還...
銀行抵押權是優於一般抵押權,
所以償還時,除執行費用外,銀行會是第一順位!
因此設定抵押權,保障並不大!
既然是登記於老婆名下~
將來當然是她想賣就可賣!無需你同意!
若無法共同登記的話...
以下防治的辦法...
1, 辦理預告登記
將來她沒法單獨處分此房產!有任何變更登記,需經預告登記人同意!
但~無法對抗法院強致執行
-->到地政辦理,需雙方同意,即可辦理,帶身分證印章權狀....詢問地政即可!
2,設定地上權
將房產設定地上權人為你後,就算經法院強致執行,也少人願意購買此房產!
-->到地政辦理
3,借名登記契約
足以證明您也是出資人,將來若她處份此房產,您有權要求分享利益或主張權利!
-->快快擬搞請您老婆簽名!
若現在老婆不願意簽名,也要盡量保留出資的證明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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