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nung wrote:
目前對方備妥人、事證,知道我知情隔壁養寵物造成的事端,
對整本房屋買賣合約書隻字不提,可說是可以丟了,
對方算盤是怕攻民事求償萬一敗訴要付高額裁判費,
所以先打刑事,隱瞞物之瑕疵,鄰居也是瑕疵的一種,怎麼沒立法,
賣屋賣到要告知別人產權內的事,我真的不知道有這種義務,
在此分享望各位引以為戒。
我的賣價比社區均價一坪少約10萬多,比同層最同型高價時少350萬,
房價在跌了,要大幅讓利才賣的掉,有後續再分享。
不是說買房送鄰居
而是如果說鄰居的行為已經影響到你
甚至發生一些檯面上的糾紛
例如
鄰居養寵物,有臭味
樓上整天念經
而且曾經與你產生糾紛~而四鄰都知道
但你未告知買家
我想.....不樂觀
另外你說你賣價比社區均價一坪少約10萬多
總價少350萬
所以是35坪的單價不會太高
不知道閣下住哪?
就算在北市
這個讓利應該也不小??
有無與鄰居糾紛而急的脫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