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666 wrote:吐個槽....早期不..吐個槽....早期不是惡意低價收購土地房產後高價轉賣,而是直接三角簽,就是跟賣方說賣了1000萬,跟買方說買了1400萬,然後直接簽約,這差價400萬就是仲介費...不用購入再轉賣。.(恕刪) 你說的是比較守法的啦我說的是比較黑道的啦因為不是每個地主屋主都想賣啦招數很多的辛好現在敢用的人不多了哈哈哈
我對房仲的經驗是---當有好的物件),都是仲介業自己吃,因為他已經利用客戶下的斡旋去議出最底價,再跟客戶說議不下來!通常吃到最低價,之後再拿出來賣,其實無異於投資客!比投資客更吸血,打著房仲的名號,有得吃又有的拿(仲介費)!
房仲絕對有存在的必要~但是這種高單價買賣的服務人員素質是否應該要提升!!!像是限制相關科系或者修過相關學分才可以報考才可以執業這樣應該可以刷掉一狗票的牛鬼蛇神!!!尤其現在房仲汙名化很嚴重~很多人都覺得找不到工作就去拉保險、做房仲、直銷......好的房仲可以幫你找到合理價格及適合的區位不好的房仲就是只顧他的服務費金額~管你死活....
你也說了房仲像711一樣多,其實還真一樣,一個賣房子一個賣日常用品,都是批東西來賣而已,有什麼專業嗎?711有存在的必要性嗎?房仲數量是太多,但不要矯枉過正,覺得人家一點存在的必要性都沒有,照你的理論,服務業有一大半可以去跳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