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需要屋主同意才能入籍嗎?


石瑠姐 wrote:
租賃合約要雙方合議...(恕刪)


戶籍法的基本精神原則上就是你住哪裡就要把戶籍遷到那裡,
法律都訂好了不是可以合意的東西好嗎...
只是...行政怠惰,我在外住了十多年,也從沒被查過,雖然一開始是因為就學,後來都在定居在新北了,戶籍還是老家,呵。

戶籍法
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第 17 條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
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第 79 條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
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中信武術哥 wrote:
您好~現在新式租約是...(恕刪)

誰說租金不能有含稅價跟未稅價二個選項
未稅:10000
含稅:50000
你要選那個

jackie07 wrote:


明星學校=學生多...(恕刪)

現在比較熱門的是完全中學 中崙
國中加高中  不是屋主跟出生就入戶,排都排不上

yinhsien wrote:


買不起房用這種方...(恕刪)

你大概不知道 台大都是台北市人在念的嗎?
這叫財富與學歷的世襲

kuochiun wrote:
房客需要屋主同意才...(恕刪)

只要有水電單就可以入籍,而且不違法.
我還是不是很懂,請問只要帶租約就可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入籍嗎?


shenhung wrote:
我是租給一對很年輕...(恕刪)
聽他的穩死!
Player wrote:
你想太多了....租...(恕刪)
Asras wrote:



戶籍法的基本精...(恕刪)

如果房東不租你,就不合意呀⋯⋯= =

Asras wrote:



戶籍法的基本精...(恕刪)

房客跟房東租房?還是跟「戶籍法」租房?
我出租給房客時,房客就有先說明是為了學籍要遷入,也有說要申請租金補貼,所以雙方合意公證了租約,一租也三年。
為何不能合意?租賃就是雙方合意呀!
租賃契約書拿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依法屋主不得拒絕!戶籍法規定住哪裡戶口就必須在哪裡,所以完全依法辦理,
會覺得不合理的人本質上都是偏激想法,只想有好處(租金),但是報稅繳稅免談!自私思想還振振有詞,本質上是臺灣亂象起源思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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