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roncheng777 wrote:
不動產拿不回來是確定的。
建議樓主真的要找律師問一下
#2樓就已經很清楚跟你說了:
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財產,仍然是遺產,不得侵害其他人的特留分。
而樓主在發文上也很清楚寫明:
本人母親於今年(106)6月往生。名下不動產卻已於去(105)年10月過戶予本人大哥名下
符合2年內贈與的財產,仍是遺產
房子是拿得回來的!
房子是拿得回來的!
房子是拿得回來的!
假設過戶合法,而兄弟姐妹共4人
那可以拿回原本應為1/4的一半,就是可以拿回1/8
大哥可得5/8,其他人每人可拿回1/8

ps,但上一樓的網友好像有不同的看法
我就不是太肯定了
建議真的找律師確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