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頂加屋主來談公梯變更!!有些疑問想請教

這種表單, 跟簽空白支票讓對方"隨意", 有何區別...^^"
一張空白表單就交出身家
你們這邊的住戶
心臟也太大了吧

還好樓主你是理智的,

其他住戶傻傻的,搞不清楚就簽很容易吃虧啊,

還有聽到違建戶要全出費用這點,我覺得有鬼

有些長輩都會覺得不要跟鄰居作對,日後難相處
我咧你搞我,我還要禮讓你,吃屎吧!
竟然在一個樓層隔出那麼多的套房,應該花了不少錢
那原本的公梯,是被封住了嗎?
不然為什麼會跟原始圖的位置不同呢?
太多的疑問,就不要貿然簽署同意書
請對方補齊所有資料,而且要寫清楚變更範圍,面積
而不是拿一張空白同意書,就要住戶背書
別輕易放棄自身的權益
沒內容的白紙別亂簽,至少他要先把項目寫清楚。
我覺得為保障權益應去申請原始建築圖.
我看那個同意變更連主管機關都不幫忙審核, 這是有點奇怪.
就算真的如原始建築圖廚房是樓梯, 那經過那麼久也不會被拆或要求補正.
如果只是補正也是要建築師出圖蓋章才能變更. 不然一般只是違建但列管不拆.
產權1/3 是指 一開始圖面只有蓋一戶,理論上就一張權狀,後來二工隔成三間來賣,這樣就會變成持分1/3

你們的住戶都沒社會經驗嗎? 隨便說說就簽名、還交身份證影本


我是有看過 原本兩間透天,後來法拍、分家、分拆成五層公寓

還沒看過一戶寓,拆成三間,這應該是當時要省公設比,反正二工算屋主的

個人是不會接受賺他在賺,出意外我賠葬這鳥事

基本上被舉報的是他,打回原形剛好罷了。


現在不打火稱熱,火冷了回復原形,你能接受你家樓上有十多顆不定時炸彈?

多一個人用電用火就多一分風險

8.注意事項】1.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變更使用執照項目變更,若經多次登錄者,申請人或使用人應以最後一次登錄者為準,並依法負責。
2.申請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者,若有室內裝修行為,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3.上開1、2、3欄部分,除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外,有關當事人之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從其協議規定,主管建築機關不為審核。
4.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人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5.刑法第217條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在另一頁的注意事項: 請看第二點.
變更使用項目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8條:
樑柱、承重牆、樓板 (主要構造)
防火區劃範圍、構造或設備
防火避難設施:
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構造、避難層
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之變更。
緊急進口構造、排煙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緊急
用昇降機、屋頂避難平臺、防火間隔之變更。
消防設備之變更
建築物或法定空地停車空間之汽車或機車車位之變更
建築物獎勵增設營業使用停車空間之變更
建築物於原核定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範圍內設置或變更之昇降設備
建築物之共同壁、分戶牆、外牆、防空避難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中央
系統空氣調節設備及開放空間,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項目之
變更。

可變更東西超多的, 看來不可不慎!!!!

你這要找建築師好好處理啦
一堆鄉民叫你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是有辦法出入喔?
該申請變更就申請變更
不變更問題才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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