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可要KTV也不想要防災中心.....我攤手了


你們買房時一定有簽一份合約
同意建商變更使用
住戶卻自己跑去當抓耙仔....
voltes0 wrote:
為什麼不能告???(恕刪)


我從頭到尾有說過不能告嗎?
想告就上吧..
有錢有閒..你想告就告啊
反正有錢的就是大爺.
你想拿錢來丟我也沒意見
你爽就好
有錢就是任性...對吧....

ejan1969 wrote:
火災時、地震時、空襲時,在防災中心邊躲邊唱KTV,真的是很愜意的一件事,讚!


這個回覆....我笑了
在住宅區內唱KTV 唱的人很爽 帶外人來進進出出 把痛苦加諸於其他住戶身上
受不了的住戶 就會去檢舉
bertc wrote:
這個回覆....我笑了 ...(恕刪)

苦中作樂至少可以放鬆心情,減輕壓力,這樣比較能撐到獲救。

White bear wrote:
叫建商用有認證符合防火時效的材料裝潢回去XD
問題應該就出在擅自變更防火門,如果把防火門裝回去,KTV 設備放防災中心不犯法吧?


基本上建商已經違法了 不然怎麼會被建管處發函糾正呢?
如果防火中心加設KTV可以合法做到 為什麼建商要多花成本用二工去做? 一工時就完成不是更省事又合法?
消防法規中的防災逃生都相當嚴謹 不只限制材料而已,空間及用途也都有要求
建商就是知道當初送審不會過 才會走二公阿

White bear wrote:
苦中作樂至少可以放鬆心情,減輕壓力,這樣比較能撐到獲救。(恕刪)


其實..最好是災難來時..真的需要躲避進去時會有電XD
真的會需要用到這空間..基本上..都只剩一個慘字了.....
唱歌..說真的..想太多了啦.....
黑羽斷翼 wrote:
其實..最好是災難來時..真的需要躲避進去時會有電XD...(恕刪)

再備台發電機
這樣更符合"防災"。
第一點不就寫說依買賣契約規定,雙方同意「不以違反建管法規為由......」
所以你們跟建商當初都知道違法還同意變更使用不是嗎?
也就是說當初本來就可預見該KTV室可能會因違反建管法規而被拆,只是大家共謀承擔這個風險!
現在真的發生了理當大家一起承擔風險阿~怎會全推給建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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