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斡旋三天後 仲介通知成交

那如果當初斡旋書上沒有明確得"審閱期"條款的話,恭喜你,這份斡旋書無效。不過一般的仲介不會犯這種錯誤才對。
迷你張 wrote:
請理性討論,現在業...(恕刪)



斡旋金算是一個台灣比較特殊的產物我了解

是我也不會去付什麼斡旋金

畢竟仲介說簡單點。。

他想賺錢

本來就要想辦法努力讓買賣雙方能達成共識

這是仲介存在的責任之一

那付斡旋不付斡旋說真的一點都不重要

談不成就不買找下一間

或是請下一位同樣有賣該屋的仲介去談而已

只要仲介完成他的使命

那該給的一毛都不該少給人家

旦相對的。。只要仲介沒辦法談成買賣

那一樣。。一毛都不該給他










對了。。原po的問題已經不是斡旋金了

而是斡旋金解約收回後

該斡旋金的合約是不是還有效

就目前字面上來看。。有效的機會大

因為仲介有要求在給3天時間。。而原po同意

旦這點會有舉證上的爭議

畢竟書面上的合約已解除

斡旋金也已經收回

黑羽斷翼 wrote:
斡旋金算是一個台灣...(恕刪)


你若不想付斡旋金也可以,你也可以選擇要約書。罰則是成交價的3%違約金,也可以讓你選擇。
mimi321kgi wrote:
我文中有打已經退斡...(恕刪)

這代表很多人只看標題 沒看內文的
這斡旋已經過審閱期 也就是主動權回到買方身上
後面那次是沒斡旋金的純談價

現在是賣方有意願成交 因為要看樓主
第一喜不喜歡這房屋 還想不想買
第二覺得仲介努力的程度如何

如果真的很喜歡 打算成交
可以有兩種方式

一個請賣方吸收買方這邊的2%仲介費(如果很滿意仲介的話)
另一個是如樓主所說 請仲介打折

但小弟會建議你跟仲介說 你這次只打算實出多少(畢竟原本不能成交是賣方的問題)
讓仲介去跟賣方談

正常仲介會想要成交 會先問賣方願不願意再降些 讓他能實收仲介費
若賣方真的很硬 可能就自己折讓一些了
像樓主所說情形 賣方會突然轉想賣應該也是有意願
議價空間會提升一些

月幻星空 wrote:
這代表很多人只看標...(恕刪)


其實追根究柢就是買方出這個價格跟實際屋況他覺得不值得,所以想反悔砍仲介服務費。但這時候你要看仲介要不要成交決定權在仲介。賣方那邊談不下來只收1%服務費你這邊又要砍服務費若是你你想成交?假設他只收買方1%或是不收,去餐廳吃飯都要給10%服務費了,給個6%也不為過。重點是你請仲介努力去議價幫你省價金還比較實際。

迷你張 wrote:
你若不想付斡旋金也...(恕刪)

其實我不在乎簽要約書

我在乎的是仲介能不能談成我的出價

談的成。。付點仲介費又如何

這本來就仲介應得的

旦相對的。。我找仲介的同時。。

出價就會把仲介費考量進我的出價中



而且就像早期沒仲介時

如果有人介紹

想要介紹費事先有講的

成交我家一元都不會少給

旦請事先講明要多少

不然

成交後才要。。我家會看心情給
如果仲介服務好 當然付的心甘情願
但如果簽約前晚 還上演一些戲碼
告知無法簽約 要買方加價
是不是有點太過頭了...

mimi321kgi wrote:
如果仲介服務好 當然付的心甘情願
但如果簽約前晚 還上演一些戲碼
告知無法簽約 要買方加價
是不是有點太過頭了...(恕刪)


是我..直接轉頭
如果房仲的店家還打電話過來
我會直接講明換仲介
價錢上我也會在砍
不然什麼都不需要談了
了不起不買而已
有錢還怕沒房子買?



人講誠信
特別是仲介這一類的行業
如果基本的誠信都沒有
那什麼都不需要談了
mimi321kgi wrote:
如果仲介服務好 當然付的心甘情願
但如果簽約前晚 還上演一些戲碼
告知無法簽約 要買方加價
是不是有點太過頭了...

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以前就有網友說過
自己的出價已經到賣方的賣價

但以買方出價來成交 仲介只能賺到賣方的4%
為了多賺2% 一直盧買方出價

最後買方原本要放棄買了 仲介才願意折讓
讓買賣雙方促其成交 但是最後只賺了4%(也可以理解成賣方3% 買方1%)

通常在屋況不好的時候 雙方出價很接近的時候
仲介為了成交 還是可能會稍稍讓步的

p.s不過如果硬盧 買方也有可能放棄
反正買方有錢有資金 可以再繼續找看看囉
不一定逼自己非買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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