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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0072653 wrote:
從這張契據看這是三...(恕刪)
https://life.tw/?app=view&no=752685
難說,正常都是物以類聚。內部文化都在研究如何坑殺,互相交流,精進手法。
有樣學樣。
不然也有這種事
房仲詐仲介服務費 判刑4月
林姓房仲仲介買賣1間屋價1660萬元的房屋時,利用買方與屋主無法直接面談,需由房仲人員轉告資訊不透明優勢,向邱姓買家騙稱賣家不想出賣方仲介服務費,要求邱男把屋價1%的買方仲介服務費,約16萬6000元,提高為2%即33萬2000元,邱男察覺受騙而未給多增加的服務費並提告。(資料照)
http://news.ltn.com.tw/news/NewTaipei/breakingnews/263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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