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是開心的事不要被這種狗屁倒炤的事搞得心煩原賣家這麼沒品誰會知道到時候房子成交以後會有什麼問題透過仲介至少有履約保證跟一堆漏水海砂屋凶宅等等的保證該給人家賺就要給人家賺賣家賺到的錢又不會吐給你幹嘛這麼好心幫他
仲介很辛苦的刮風下雨出太陽都要帶人看屋還不知道看屋的是看好玩還是真的想買開始斡旋又要跟屋主談跟買方談~~談到三更半夜是常有的事(還是唬爛的??)所以~~這樣的屋主一點都沒誠信私底下交易也可能被騙不可取啊!!
二手屋的好壞不能只聽仲介、賣家的說詞,最好是能由附近的居民口中套問出一些端倪最可靠。仲介的買2賣4是政府規定的上限,對買方而言多付個2%負擔應該不算大,反而賣方想多賺才想私下再談。不過提醒一點,一般的委託大概是一期三個月,到期後至少要再隔三個月買方才可再跟賣方交易,不然的話仲介可是能依法要求雙方補交成交費的。
一般的委託大概是一期三個月,到期後至少要再隔三個月買方才可再跟賣方交易,不然的話仲介可是能依法要求雙方補交成交費的。請問透過仲介帶看委託到期後,買賣雙方未碰面情況下,若三個月內,屋主不知情雙方成交,買方當然依約給付成交費1-2%,但賣方屋主也需負擔4%仲介費嗎?
翔安123 wrote:一般的委託大概是一期...(恕刪) 屋主怎會不知道成交?不太瞭解您的意思。基本上為了保護仲介的權益,買賣雙方在與仲介合約結束後三個月內不能有交易的行為,否則還是得依約給予仲介費,這樣說應該清楚了吧。
我瞭解您的意思了。若您本身是賣方的話,最好先詢問買家之前是否有透過仲介來看過,以確保您自身的權益。因為買賣雙方若有找過仲介,那仲介手上就握有你們的委託書,這可是上法庭的最佳證據。又若您怕買方會不誠實告之,那方法有二:一、就拖過三個月再來談。二、請買方在交易合約上擔保未找仲介,否則仲介的求償由買方全權支付。另外,賣家自認為不知情,可是這點要如何舉證自清呢?相較於仲介手上的委託書,這就很難說的過去,相對的仲介也一定認為是買賣雙方為規避服務費而私下套好。在這各說各話的情況下,手中握有文件的仲介業者,其勝算是很大的。
常見的是 大多數的屋主都原本打算自己賣 以省去仲介費. 許多首次自賣的屋主 這時才了解/體會仲介真的無所不在..... 因為自登廣告後 99.8%都是仲介打來的, 來看房子的也大都是 假買方, 真正的買家很難碰到...... 很有可能 過了3個月後 還沒賣去..... 那這時就比較可能和仲介簽約.FYR, 最近簽的 賣方也是熬不過仲介的連環砲........ 最初信心滿滿的有辦法自賣, 但一個月後就投降了!!!翔安123 wrote:當然若不急著賣就拖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