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屋買賣與仲介費用之問題

買房子是開心的事
不要被這種狗屁倒炤的事搞得心煩
原賣家這麼沒品
誰會知道到時候房子成交以後會有什麼問題
透過仲介至少有履約保證跟一堆漏水海砂屋凶宅等等的保證
該給人家賺就要給人家賺
賣家賺到的錢又不會吐給你
幹嘛這麼好心幫他
仲介很辛苦的
刮風下雨出太陽都要帶人看屋
還不知道看屋的是看好玩還是真的想買

開始斡旋又要跟屋主談跟買方談~~
談到三更半夜是常有的事(還是唬爛的??)
所以~~
這樣的屋主一點都沒誠信
私底下交易也可能被騙
不可取啊!!

這是個邪惡的地方, 充斥著資本主義的邪惡因子 還違背了中國人(現在要講台灣人) 的勤儉美德, 惡魔啊 ..
二手屋的好壞不能只聽仲介、賣家的說詞,最好是能由附近的居民口中套問出一些端倪最可靠。仲介的買2賣4是政府規定的上限,對買方而言多付個2%負擔應該不算大,反而賣方想多賺才想私下再談。
不過提醒一點,一般的委託大概是一期三個月,到期後至少要再隔三個月買方才可再跟賣方交易,不然的話仲介可是能依法要求雙方補交成交費的。
一般的委託大概是一期三個月,到期後至少要再隔三個月買方才可再跟賣方交易,不然的話仲介可是能依法要求雙方補交成交費的。

請問透過仲介帶看委託到期後,買賣雙方未碰面情況下,若三個月內,屋主不知情雙方成交,

買方當然依約給付成交費1-2%,但賣方屋主也需負擔4%仲介費嗎?
翔安123 wrote:
一般的委託大概是一期...(恕刪)


屋主怎會不知道成交?不太瞭解您的意思。基本上為了保護仲介的權益,買賣雙方在與仲介合約結束後三個月內不能有交易的行為,否則還是得依約給予仲介費,這樣說應該清楚了吧。
簡單講:屋主如何判別買方事先有透過仲介帶看,要是買方事先沒說,
屋主胡里胡塗就簽約賣屋此帳要算誰?
我瞭解您的意思了。若您本身是賣方的話,最好先詢問買家之前是否有透過仲介來看過,以確保您自身的權益。因為買賣雙方若有找過仲介,那仲介手上就握有你們的委託書,這可是上法庭的最佳證據。又若您怕買方會不誠實告之,那方法有二:一、就拖過三個月再來談。二、請買方在交易合約上擔保未找仲介,否則仲介的求償由買方全權支付。

另外,賣家自認為不知情,可是這點要如何舉證自清呢?相較於仲介手上的委託書,這就很難說的過去,相對的仲介也一定認為是買賣雙方為規避服務費而私下套好。在這各說各話的情況下,手中握有文件的仲介業者,其勝算是很大的。
當然若不急著賣就拖過三個月再來談較保險<
一旦簽委託仲介手中就握有6個月閉鎖期,
簽約前請慎思,該賺還是給別人賺,感謝回應!
常見的是 大多數的屋主都原本打算自己賣 以省去仲介費. 許多首次自賣的屋主 這時才了解/體會仲介真的無所不在..... 因為自登廣告後 99.8%都是仲介打來的, 來看房子的也大都是 假買方, 真正的買家很難碰到...... 很有可能 過了3個月後 還沒賣去..... 那這時就比較可能和仲介簽約.

FYR, 最近簽的 賣方也是熬不過仲介的連環砲........ 最初信心滿滿的有辦法自賣, 但一個月後就投降了!!!

翔安123 wrote:
當然若不急著賣就拖過...(恕刪)
買方總覺得跟屋主私下買 比較便宜 屋主也是一樣這樣想!!

但 真的嗎?? 當你做過這行就知道了!!

服務費要躲過 其實可以躲得過!!但 真的對得起幫你服務的人嗎??

當你做過就會知道!! 呵呵~~
A33不錯唷!!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