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_Bian wrote:
版上還有先進回文說...(恕刪)
1. 其實你現在就可以去寄出第一封存證信函告知欠租,限期繳款。
2. 下一期房租到期日若仍未收到房租欠款,就再寄出第二封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因違約(未繳房租),
租賃約定已失效,請對方即日內返還房屋及還清欠租金額
3. 第二封存證信函寄出後,就趕快拿這二封存證信函影本去地方法院提告
動作要快,到第一次開庭至少要等 1~2個月
不要去簡易庭提告,簡易庭是金額50萬以下適用。
你的房子公告市價如果超過50萬,簡易庭開庭時,簡易庭法官可能會告知超過金額,幫你轉到地方法院,然後再等
1~2個月 ....
4. 開庭時如果對方沒有來,記得跟法官要求"一造辯論判決",也就是到庭的人說了算。
接下來就等判決書下來。
如果對方到場,就看雙方辯論狀況
5. 收到判決書後,等二星期;如果對方沒有提出上訴,就可以跟書記官申請判決確定書。
你就可以拿判決確定書去申請強制執行,這又得等上 1~2個月
強制執行當天記得找鎖匠 & 警察到場,等書記官到場就可以開鎖進去清查
如果對方上訴,就得去高等法院開庭了 ....
基本上就是回到第4點再來過
6. 整個過程,少則半年,多則1~2年。
只能說遇到了,努力走下去,先把房子要回來,至於積欠的房租,能討多少回來就算賺到 ...
另一個想法是;約略算一下走完法律流程,你的金錢成本 & 時間成本 & 房租減損成本要多少
向對方提出搬家期限,在這之前搬走的話,積欠的租金就算了 .... 之類的交易
早點把房子拿回來;一來安心,二來你也才有機會再租出去,有租金收入。
接下來房子再有租人的話,租約請記得走公證(費用約3000),有租約公證情況下,如果對方違約;就可以不經過法院
開庭、審理、判決的冗長流程,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時效上至少節省半年至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