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k0704 wrote:不是吧...大約10(恕刪) 正義國宅例子就是撐到最後一個利益關係不好說,當事人才知道一個人可以卡住整個精華區發展,這不修法行嗎?最後被領便當要怎麼說?所以一些先佔先贏的老地主不要以為人家有求於你,搞得跟成功人士依樣哪來的優越感?就是老屁股先佔位而已,站著茅坑不拉屎自然會被收走。
kaod wrote:21坪這個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第一項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基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換言之要看該縣市直轄市的自治條例台北市來說《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最小建築單元面積,扣除共用部分、兩遮、露台及陽台面積後不得小於四十六平方公尺。但本市整宅之都市更新事業,不在此限。」就是說權利變換之後的新建的主建物面積有46平方公尺=13.915坪就超過怎麼算也不是21坪啊????除非你蓋好之後的陽台雨遮公設加起來有超過7坪 公設30%起跳21坪的房子扣掉公設剩14.7坪, 再扣1坪的陽台大概就是法定的主建物面積下限
人性本惡 不老實 wrote:都更後 房屋稅,和土(恕刪) 腦袋可以轉一下。一些老人會在那邊鬼打牆說喜歡住老屋那很好,都更後房屋價值翻倍你是不會賣掉現金入袋喔?馬上可以再去買一間你愛的破公寓繼續住,房屋稅又低記得要買五樓頂喔,我看你樓梯爬幾年換人工關節?嘴硬的笨老人買完後還多了一筆錢養老不是?難怪台北市容都不會進步現在年輕人沒跟你來這套,生活品質也有要求你要搞到環境髒亂破敗不要拖累其他人。
bike speed wrote:腦袋可以轉一下。一些(恕刪) 房屋都更原意是讓居住品質更好。既然是自用者,是不會想賣的。如果都更後,搞到要賣屋,那為何當初要都更。*把房子賣了,去別處買房子,難道在別處不會再碰到也要都更。講問題講到重點,講到都更的痛處。和是否是老人無關。減半徵收自用 可12年減半。 12年後還是要付那些政府稅金。重視清楚了解,改建後屋主真正要付的真實稅金金額數字也很重要。假設土地增值稅每年要付100萬,房屋稅每年也要付100萬。只要把這些利害關係說給當事人聽,比較聰明的人會分析利弊得失。會清楚他會得到什麼,失去什麼。衡量自己的財力,想想看,都更後每年要付的房屋稅稅金和土地增值稅稅金,自己在收到稅單時能否承受那個數字,可接受那個數字,那就同意改建,你沒辦法承受那個數字,那就拒絕改建。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做決定前,至少要能粗估出每年大約所要付出多少金額數字給政府。控制成本這件事非常重要。*若是一個建商代表能清楚和屋主說明這些事情,讓屋主自行去判斷,抗爭會減少很多。很多做生意的人,會想到成本概念,碰到都更時,也應該要想到成本概念,比較不會吃暗虧。和建商說,那些每年多出來的政府稅金,改建可以,但政府稅金,要建商補貼出一半,你看建商代表願不願意。(這和住多久無關,30或40年都一樣,是錢的問題。) 若建商拒絕,資訊不公開揭露這項重點。去告建商詐欺,只把都更的優點講清楚,缺點也要講清楚。如果這塊區域拒絕都更的屋主超過9成,建商怎麼喊都沒用。要看個案討論。當然,如果這塊區域想都更的屋主超過9成,若你是當事人其中之一,你想拒絕危老重建或都更都很難。真面臨這個處境,也只能拿錢走人。任何人都一樣,會權衡利害關係,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為何老透天厝參與改建,每年房屋稅從3萬變150萬?https://www.cw.com.tw/article/5091010「早知道稅會變這麼高,就談不成了。」建商在找地主談合建或是都更時,有義務揭露將來負擔的稅賦會是多少,好讓人有心理準備。
人性本惡 不老實 wrote:房屋都更原意是讓居住(恕刪) 都更後的最大利益者一定是原屋主今天你要住新房,還要不能加稅,建商還要讓利?無限上綱市容永遠不會進步老人就是怕別人多佔了他一點點便宜,事實上,最現實的老公寓換電梯大樓讓他不用爬五樓上下,每天你都能享受到這種便利何來吃虧?生活品質變高成本就會增加,讓負擔得起願意改善生活的人去住負擔不起的人變現入袋各取所需,你不想改善生活,不代表你鄰居也不想。就跟人人都想擠大安信義,那就有心理準備要花錢依樣如果所謂都更後沒辦法負擔要賣屋,就悖離原意的話,那就釘子戶當好當滿讓法律解決現實的是以後是年輕人主導的年代,不管你再頑強,下一代沒一個不想都更的,老一輩還有幾年好光景可過?改變只是早晚的事。等到那個時候,年輕世代自然有他們的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