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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策=
德國提供法律機制來穩定房價,法律規定實施「指導價」,由獨立估價師對地價、房價、房租等進行評估。 若開發商制訂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即為「超高房價」,根據德國《經濟犯罪法》之規定,訂定超高房價為違法行為,購屋者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房價不立即降到合理範圍內,出售者將面臨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
新加坡=
新加坡的住房政策以組屋(公共房屋)為主幹,長期以來佔總體房屋量的八成以上,其餘則是私人公寓,以及有地私人住宅。 根據新加坡建屋發展局資料,組屋在目前達到略微超過一百萬個單位,分布全島各處,其中約九成屋主有房屋擁有權,其餘約一成為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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