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各地應該還有很多都市更新等遙遙無期.....
A博 wrote:
今天有個住戶問我能不(恕刪)


同意阿,就是一個字,貪。

之前都更處的官員來就說白了,全台北市沒有我們社區那麼好的條件,室內坪1:1.12還送車位 + 三年搬遷補助費,現在不上船,後面就沒有船了。

但還是有人聽不進去,整天雞蛋裡挑骨頭,盡說些不可能的事情跟條件。
說白點,就算不能換到1:1,光是坪數市值30%的漲幅 + 車位 + 安全 + 公設,就已經值回票價了。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NYPD SWAT wrote:
同意阿,就是一個字,(恕刪)

我認為都更要成功,住戶必須有一致性對都更方式了解
自主都更,建商合建,公辦都更......的利益差在哪裡
可以做個直條式圖表來顯示其中差異
羊毛出在羊身上......拆遷補助費其實是自己出的
聽到住戶提這種租屋補助我也是醉了.......事實真相是先幫你墊付而已
沒問題.....我們有根據計算得出的不同戶別租屋補貼......一年50萬給3年
這筆費用再做在都更服務費或建築費......等等裡面........反正住戶就是需要覺得佔到便宜.......天上掉錢下來送他......不想知道事實真相

講到室內坪這三個字就已經有話術成份了,應該說明都更後可取得的房屋權狀坪數,公設比多少%,室內面積與陽台面積,土地持有面積,車位數量與車位坪數面積
ap12
拆遷補助(租金)其實是自己給的,如果3年給150萬,和以後多給你1.5坪房子(假設房子是蓋好一坪百萬),你要哪個?所以居民自己笨吧
A博 wrote:
我認為都更要成功,住(恕刪)


同意你說,這是認知問題。

正常的都更戶想法 ->

我不用先拿一筆成本出來,就可以換到新房子和車位,建商該賺的利潤還是要給他,但我可以都不用出到錢,對我來說就是最OK的。

不正常的都更戶想法 ->

建商賺太多,我拿地出來給你蓋,你要感謝我耶,甚麼海砂屋容積補助,建商都不能拿,全部都要給住戶,鋼筋水泥價格我用政府標案的來跟你算。

可悲的是,台灣的都更法令,讓少數不正常的人,影響到大多數人權益,悲哀阿。

題外話,我家的都更,建商願意給室內坪1:1分回,如此一來就不會被扣到公設比,這些在目前拿到的合建契約跟同意書還有都更說明會資料都有寫。

租屋補助,我是很認同這做法,畢竟很多住戶可能連一個月三五萬租金都拿不出來,建商願意出或者代墊,我覺得是好事情。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一個國家的進步,取決於都市計畫 跟居住品質

台灣幾十年來那種混亂擁擠 甚至破舊的市容讓人覺得是第三世界國家

法令修改到符合大眾利益之前,不會有大規模的市容更新

怎麼做?你看這些立委民代有認真在審法案 更新不合時宜的法令?

還是認真在跑紅白帖攤 搓湯圓?

法令是一切依據的話,先看這部分有沒有進步再說。
想要冷靜的活火山 wrote:
每每看到有地方都更成...(恕刪)
你鄰居還算不錯,至少告訴你他心中的想法。遇到那種滿口答應,真進行都更了,都不出來開會也不肯參加,甚至還當起釘子戶的好。
NYPD SWAT wrote:
題外話,我家的都更,建商願意給室內坪1:1分回,如此一來就不會被扣到公設比,這些在目前拿到的合建契約跟同意書還有都更說明會資料都有寫。

事實是你這塊地肯定有地目變更,容積獎勵或灌容積,所以新權狀一定是大於原本的坪數,但是你有確認過土地坪數?應該是減少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是不變的,租屋補助確實是方便住戶

我如果走到事業計畫通過後應該就會對不同意戶動手,從該戶任何建築違規開始舉報拆除,然後開始進行法律訴訟要他不勝其煩
A博 wrote:
事實是你這塊地肯定有(恕刪)


不是確定的東西,建商跟都更處官員怎麼敢來說?

北市府迅行專案的東西,公告寫了好幾年了,這樣還不叫確定,那怎樣才算確定,對吧。

目前已經針對一樓營業戶開罰了 (海砂屋條例),到明年如果還不同意,就會開始走協調強拆。

至於土地坪數,一定會少,這無解,建築面積就這樣大,不往上蓋,建商哪來利潤? 堅持土地坪數,那就是原址原位,哈,那等一百年後再來都更吧。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NYPD SWAT
不算截胡,而是前一任建商自己亂搞導致,現在來的建商誠意夠十足了,所以我還真不懂少數那群人在亂神麼。
isbn168
的確,那個建商的亂搞我是身受其害。你們那個社區更新後可是真的不得了,先恭喜你啦。
NYPD SWAT wrote:
目前已經針對一樓營業戶開罰了 (海砂屋條例),到明年如果還不同意,就會開始走協調強拆

我們一樓的房客十多年來換了好幾個租客......幾乎每個都被告賠錢......沒告的是因為有主動配合回饋金......後來連屋主一起告......目前房子法拍中
內政部4日部務會報通過辦法,明定都更範圍內,若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1/3,視為耐震能力不足且有傾倒危害公安疑慮,有助地方政府判定危險建築,加速執行代為拆除程序,同時作為核予原建築容積1.3倍獎勵的依據,加速都市危險建築更新。

如果給住戶容積1.3倍獎勵還沒共識那就等廢墟地震了
話說...這1.3倍應該是給建商不是給住戶,建商有錢賺才願意蓋
原無電梯公寓,樓層變高成電梯華廈

而這些危樓拆除如弱勢中低收,政府依法會暫時安置在社會住宅

高雄城中城一把火加速修法 內政部祭1.3倍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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