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羽斷翼 wrote:
這件事有二個問題1.(恕刪)
我覺得蠻有可能的原因是,樓主「一直以來都有繳管理費」
光是這點,就讓樓主立於「不敗」之地….
因為管委會收了「管理費」就等於默認樓主的增建也是屬於社區管理範圍的一部分(即便有模糊空間)
黑羽斷翼 wrote:
這件事有二個問題1.(恕刪)
lichujen wrote:
到目前為止的這棟樓裡,對樓主這頂加有以下的"線索":
1. 這棟大樓是"樓主阿公的建設公司"50年前蓋的。
2. 樓主沒有大樓的土地持分,建物也沒有保存登記。
3. 樓主有一張"原始建物圖",圖中有這個"建物",但面積是現在的1/3。
4. 樓主這個建物曾參加過區權會,也繳過管理費。
5. 大樓管委會曾向法院要求拆屋還地,但遭法院駁回。
6. 樓主已詢問過"程序合法"的可能性,但因沒有土地持分而遭否定。
由這些"線索"衍生出的疑問是:
1. 樓主那張"原始建物圖"到底是經過主管機管審定蓋過章的圖紙,還是"樓主阿公"的"原始施工圖"?
2. 大樓管委會跟法院要求的是"拆"屋還地,還是要收回建物的"謙讓房屋"之訴?
3. 民國84年後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除了專門物業公司跟法務人員外,管委會跟住戶大都"霧莎莎",所以樓主是否有"區權",應該雙方都沒弄清楚。
樓主表示跟管委會協商過,願意繳管理費並"多加",但管委會不接受樓主可以像"一般住戶"使用大樓,感覺管委會的角度是認為,樓主除了依建物面積(還要依其他住戶的公設比計算公設面積)繳納管理費外,還要付租"地"建屋的"地租"。
aahomeboy wrote:
根本不符合這些樣態
試問一樓到7樓都正常,為何獨獨沒有八樓的使用執照
很簡單… 八樓自始就是違建
要拿到使用執照的機率幾乎等於零
但這種還是有使用權的,不論管委會再怎麼阻撓拿到感應扣只是遲早的事情
但最怕… 都更或危老重建
就真的龜苓膏了
黑羽斷翼 wrote:
如果在建築法實施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