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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chwindy wrote:
我知道法定停車會沒有獨立產權
今天我的疑問是
我原先的合約中
這個法定停車位
是不是會像一般的建物所有權狀中
底下會註明共有部分
(這個就是我提到的持分or所有權,如果是我的誤解我道歉)
「法定車位」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說共用部分的「約定專用」,呈現方式就像你PO的那張建物權狀加註編號及權利範圍,但是這種你只有使(專)用權。你是不是誤以為加註在權狀你就是有「所有權」,導致你的問題來自於你的誤解?
如果是有自己單獨一張權狀的「增設車位」或是「獎勵車位」,這種才是擁有「所有權」。
beachwindy wrote:
我們買的法定停車位因為在室外沒有遮蔽物
所以沒辦法登記產權
上面是你發文的留言....你不覺得是你自己觀念有問題嗎?

電光老騎士 wrote:
不要亂教...
沒有亂教,無遮蔽物的土地就不是 "公設",公設是俗稱,應該是說 "共有部分",房屋建物權狀登記的,分為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俗稱公設)。這部分都是有遮蔽的,包括地下停車位,登記在共有部分,所以地下室法定停車位是沒有單獨的權狀。但有登記就有物權,因此買車位的,登記到就會比較多,再透過分管協議,獲得專用權。
建築基地內,有露天泳池,花園,.... 等的豪宅建案,因為無遮蔽,不算建物,都不會登記建物權狀內,這類建案,並不會因為有露天泳池,花園讓 "公設比" 變高,因為建物共有部分(俗稱公設),不包括這部分。這些是常識,我在研究實坪制時,就研究過了。 建築基地內無遮蔽土地,只會登記在土地權狀內。由全體區權人共同持有。所有區權人住戶都有權利共同使用。 這一部分,不是俗稱的公設。
法規就是這麼定的,你去查就知道。
無遮蔽空地停車位,管你是不是法定停車位,他不是公設建物,無法登記到建物權狀內。樓主買了,但建物權狀登記不了,以後是要拿什麼來證明他買了停車位 ? 他沒有停車位物權的登記證明,未來賣房誰會相信他有買停車位 ? 我國民法物權篇就這樣,登記主義,有登記,有保庇。沒登記,屁都不是。分管協議此時是沒屁用的,抵不過一張沒登記車位的建物權狀,打起官司,沒登記就沒證明,誰知道到時會不會法院說你沒有,你就沒有 ?
這個無遮蔽空地停車位,是登記在全體區權人的土地權狀中,大家都有份,也不可能分割出來把這塊單獨登記給樓主的土地權狀上,登記特別多。所以無從證明樓主擁有此車位,這就毀了,社區人人都可用。
再不明白的話,自行參考不動產估價~10分鐘搞懂大樓停車位產權登記
(一)室外停車位:室外停車位通常設於地平面,且多於法定空地上規劃車位,故此種車位為土地所有權之範圍,無關建物所有權登記。而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屬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故此種車位整棟公寓大廈之任何住戶均有權利予以停車使用,建商不得將使用權賣給或約定由特定人使用。
我國房地產買賣,只要沒登記的,必死,不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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