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層鄰居非自然死亡或跳樓,仲介需要告知買方嗎?

唬唬生瘋 wrote:

屋主、房仲沒義務告知與欲銷售房屋本身無關之事


社區有出事, 應該和銷售有關吧.
Another.MF
僅「專有部分」而已,公共區域有持分也不算。假設路人扑街死在社區開放人行區域,全社區都兇宅?假設道路有持分,車禍死傷也算兇宅?
說與不說 有差嗎?沒說 但你事後發現,要求補償,但又不是死在你買的這間;說了,你要砍價,因為隔壁有死過人???
你要不要再找別間仲介看屋
愛幫忙 wrote:
請問:若同層樓鄰居有...(恕刪)

無須,樓主都說同層鄰居非你買的那一戶了,內政部或法院都不會認定非凶宅,

既然是非凶宅仲介也無須多說了,非常多大樓發生過非自然死亡都需私下訪談。
要買房時: 一戶出事, 全棟凶宅.

要賣房時: 凶宅是隔壁那間, 與要賣的這間無關.




不是購買物件本身, 是可以不用主動告知, 但買方有問要如實回答
也還是有好一點的仲介, 會主動告知
法規規定是非自然因素死亡標示,若非在家死亡,都是除外!

通常非自然因素,是死在屋內才需要被標示,自殺或被砍死(凶殺案)在屋內...

鄰居死了,怎麼死,干我屁事!

從居住樓層跳樓而亡,原屋並是非自然因素原因! 非在法規內...
阿公是遵循意願與傳統在家過世的
不是凶宅

但據說祂曾經問候過來拜訪的家父友人
我是祂過世了30年都遇不到
這要怎麼說呢......
為何要告知
非自然死亡又不是發生在買賣地址
謊話全不講,實話不全講.
法律規定屋主對是否凶宅必須講,而仲介有買家代理人的責任也必須問,但都限於標的房屋,至於這些邊際資訊,法律沒有約束.
就告知隔壁有時會吵,但沒有很兇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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