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買房子540萬時,也遇到類似的情況,不過我是自已找屋主也附了定金10萬,後來有仲介找到另一買家,出價580萬,因價羞40萬,故屋主本想反梅,但屋主考慮到仲介費約24萬,再賠我10萬,算了一算,差不多,所以就賣了,還好有早點付金10萬
kirara5603 wrote:給的訂金越多或是簽約...(恕刪) 不見得吧,如果給的訂金越多,萬一發現買太貴, 或是嚴重的房屋缺失,買方會因為怕損失訂金而難以返悔,訂金給的越多,最大的得利人應該是仲介吧
casber wrote:試問各位,您會第一次看房子就身上帶著幾萬現金嗎? (不過金融卡我是隨身帶著,有需要也可以馬上領...) 現在就十分地流行這套不管是買預售屋,新成屋,或是日後的傢俱以及裝潢都等你要簽約的時候才說這個價不行太低了,當場把你給氣暴常見的台詞有賠太多錢了不能賣,老闆不同意有人要加十萬要買,請你再出高一點你說聽錯了,尾數沒有聽到,賣傢俱的的台詞就常有這件物品忘了算入更狠就是和銷售小姐一起演雙簧,說小姐說錯了,其實不是這個價,然後銷售小姐被經理罵哭了,然後說會把之前的訂金退還給你,這東西不能這個價賣夠幹吧!我猜版主應該是少說了一段吧!我猜那個賣房子的人,應該是有請版主再加價,現在很流行這一套一些老狐狸,知道你如果有請家長看過了,通常表示你很喜歡這個房子即使是雙方都談定價錢,甚至都付了訂金,賣方都會再來懶皮一般人通常再付了訂金之後,都只會要收據,表示對方確實有拿到錢但是都沒有注意到,這個收據沒有寫明物品的項目,和金額以及違約的處理所以訂金給在多都沒有用..這點仲介處理的是比較好,所以自己弄要特別小心,即使買房子給仲介處理但是日後的傢俱和裝潢,你都有機會被表一次所以即使是隨手拿一張紙來寫,或是去拿傢俱付訂都要特別註明..
嗯,買屋真的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我和老婆從結婚前看到今年中,已經有約五年的時間今年六月中才確定下來看過的屋子一定有上百間,連絡過的仲介超過30位結果最後是看網路去看一個社區,屋齡、屋況都不錯,但覺得價格可以再壓低一點就故意假裝消極,結果就晚幾天,沒成交...去看該屋的那次,在社區樓下佈告欄有問到一個兼賣房子的代書那時貼紅紙要賣的那間我們還是沒買到,又被同社區的住戶搶先了,三口人都已經坐了計程車到樓下...過幾天,又帶我們看另外兩間,卻說還沒確定要賣... 莊孝為嗎?又等了一兩個月,通知我們有另一間要賣興沖沖去看,結果又是我們一開始沒買到的那間......說被當初的買主以資金有其他用途的理由,又拋出來了這樣一來一往,只一兩個月的時間,轉了一手差了仲介費用、契稅等,所以價格又差了幾十萬但因為心急了,地點、環境也還可以,我們還是買了版主還是別太急吧反正最近是買方市場,再多看看吧有仲介或熟析該社區的人的話,可以幫你過濾一些的,只是事後要花一點錢囉
自身的例子, 幾乎所有的賣家都會後悔不捨自己的房子. 所以看上喜歡, 且覺得價格合理的, 定金就不要吝嗇的給丟下去(哪邊反悔哪邊就賠跟訂金一樣錢, 這是市場公定的契約價), 曾經看上一間房子當場給訂金三十萬, 結果賣家也是反悔, 賣家總共還我六十萬也不賣, 學了一次乖, 下次看上一間時定金就給了300萬, 隔了一天結果賣家一樣有點不想賣, 但是因為給的訂金高, 他就算想反悔也賠不出那嚜多錢, 我也就順利買下理想中的房子~
個人覺得簽約時給屋主三百萬定金實在是太冒險了。因為就法律上而言,縱使屋主收了三百萬元的定金,但是在房屋還沒有辦理過戶以前,屋主還是可以以所有權人的身份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並且把房子過戶給第三人,這就是法律上所說的一屋兩賣,除非是第三人和屋主串通好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否則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因為價高者得),所以剩下的只有原屋主該如何賠償你的問題。你雖然已和屋主約定如屋主不履行買賣契約須按照定金的數額加倍賠償你,但是你怎麼知道屋主拿了你的現金之後,第二天那筆現金跑去哪裡了,而且他真的有多一倍的錢可以賠給你?所以雖然白紙黑字大家寫的很清楚,在法律上你也有請求權基礎可以起訴告屋主,但是請不要忘了,事實永遠是你所難以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