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加雪菲 wrote:
另外房子也不是說賣就能馬上賣出的...
家也不是說搬就能馬上搬的...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
所以我個人覺得是2年期一過,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就一天差幾十至百萬?是這樣嗎?
剛好手腳慢,房子又無法如期賣出,所以就應該負擔高額的所得稅?
我又不是炒房投資客,
所以稅改應該還要考量其他特殊狀況吧''
不是每個人都這麼有時間有運氣有力氣又有錢的...ok嗎?

既然稅法已經有考量兩年緩衝期了
為什麼不按比例或是按持有時間來提高免稅的部分
在換屋的情況下 (先買後賣)

差一天賣屋可以差到這麼多錢

要照比例扣減....這個哥支持您,沒問題!

耶加雪菲 wrote:
在換屋的情況下 (先買後賣)
差一天賣屋可以差到這麼多錢
難道這不是因稅法應急亂改? 或沒考量清楚的??



這個拼接太嚴重了,期限跟應急亂改或有無考量清楚說實在哥看不出關係.

奢扯稅一年/兩年不同稅率原本就有
其他差別稅率在地球上本來也就有
落日條款地球也有
比例原則地球也有

要用落日條款或比例原則邏輯上思考不出來"應急"的取捨問題...思考方向及思考時間看不出立法的考量根是否應急有關係。 即便不急,十年的立法時間應該也跟要採落日條款或比例原則無關. 應該看稅制專業.

請教稅務專家,目前台灣或世界各國有哪些稅法是有依時間比例的區段或幅度來計算賦稅的? 在落日條款後. 我不是稅務專家,因此請教.


以下新聞
"
《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召集人王平說,租稅太複雜易產生規避漏洞,例如長期持有房屋、農舍等享租稅優惠,有心人就會找到避稅漏洞,只要證實自住,房屋稅直接在綜所稅中扣除就好,稅制愈單純愈好。

江揆回應,法案規劃經全盤思考,賦稅改革小組列出七、八種應改革的稅制,若一次推動,沒有一個行政團隊可承受反作用力,租稅改革不是全部都加稅,對受薪階級來說須減輕負擔,「究竟哪些要先、哪些要後,要一個一個來,做好配套措施。」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昨對此表支持,並指房地合一才能實價課稅,「這也是居住正義。」 "



calvinshiu wrote:
照你的說法,我們依現有法律可以享有退稅,根本不需要支持改革?何苦去把一個本來不影響我的法律,改成課我自己稅?你不想考慮會影響別人,我還要不能反對,只能支持你?這更可笑不是嗎?想更多人支持,就應該考慮不同狀況,不想考慮,也別怪這些人來反對。


看來只有哥了解開版樓主您,所以哥才幫您將問題點收斂及歸納起來,哥才是真正考量你的人

所以看來開版樓主好像不支持的理由不光是換屋問題啊

很單純是完全不想被課房屋交易所得稅

整棟樓看下幫開版樓主您歸納一下您所提的意見,您可以修正及補充

諸如

1. 反對一屋免稅 (開版及後文開版樓主都有提),是優惠多數一屋者可以免稅或減免,開版樓主認為公平原則應該一視同仁課稅,新聞上的政府說法是為減少推案阻力因此有設優惠.

2. 反對先買後賣課稅 (但就有緩衝期,即便不明),這我同意當成反對的理由,所以前面也問您是否規定清楚您就不反對了? 不過您沒有正面回答. (當然您可不回答)

3. 反對成本認定 (新聞完全不明,無法提出建議方案)

4. 反對無知(不知道)被多扣稅,或應該可以除外.... (建議是跟立法無關)

5. 反對土增及房屋交易所得合併課稅? (新增推測歸納,對嗎?)

6. 反對奢侈稅夫妻贈與列入? (但政府好像已有回贈免除條款)


7. 其他請再補充啦


請開版樓主在幫忙補充啦,歸納一下讓爬文的人可以簡單看清楚

耶加雪菲 wrote:
我都是自住,若最後終老都不賣出了,請問我有賺到錢嗎?


沒賣出去沒有房屋交易所得稅問題,故不用擔心


耶加雪菲 wrote:
在強調一次,小弟房屋是買來自住的,並不是買來賺錢的,
並沒有賺到價差,也不是多房的投資客,了解嗎


混淆了! 一屋政府優惠你免稅或減稅.
即便你一屋賺到價差政府也優惠你. 了解嗎?



耶加雪菲 wrote:
小弟換屋2房換3房都是自住
也符合一屋自住原則
2房也住了5年多
今年第2位小朋友準備出生
所以才考慮換稍大一點的房子
3房也比2房的房屋總額較高一點
所以我必定的是要把2房賣屋所得全拿去繳交新的貸款
就只是因為''先買後賣''的問題
因2年這個數字,晚一天就會導致必須繳交不合理的稅額
小弟覺得這稅法的''配套措施''不合理


可參考前樓,需版上的稅務專家來進一步解釋為什麼沒有採用不同時間區段累進扣稅的方式....

耶加雪菲 wrote:
話說小弟還有機會2年內處理掉
相形之下,版大遇到的狀況就更不合理了
版大把原先是共有的房子轉給他太太,再賣出
結果因為她太太持有不滿兩年賣出要繳交奢侈稅
(其實他們已經共有自住了5年....版大我有敘述錯誤的話再麻煩指正)
恩...真的很誇張...
但我覺得這應該是政府當初在修法沒考慮到的狀況


混淆了,你的是未來式,開版樓主的奢侈稅是過去式
奢侈稅相關問題google 一下大概有580件,有回贈因應方案

且從稅法的角度來看,不同稅制及稽徵標的,個人認為是沒什麼問題.
且開版樓主應該是要避土增稅才中奢侈稅(不確定,沒仔細看文),google 有很多相關案例


耶加雪菲 wrote:
PS.話說此稅法如果沒修正配套措施,就賣屋時間限制來說,看起來是對房仲有利的
若新聞沒有持續報導,試想應該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
小弟只是對自住&換屋做一些配套措施的建議
希望大家是秉持著良心與理性來討論


搞清楚跟反對是兩件事情....

哥支持你的依時間區段累進稅率至,但一定要從兩年開始算嗎? 不能改為三年或五年緩衝嗎?

哥是最秉持著良心跟理性來討論的,每樓都在幫您釐清及解決問題.

耶加雪菲 wrote:
若以換屋自住的角度...非投資
即便是之後房價垮了
租房子一樣要繳交租金的
對自住客來說沒差啊''
又沒有要賣..是拿來住的


所以我想稅改重點應該是如何配套
讓真正的換屋自住客不要增加不公平的成本才是


新法看來更優惠一屋族啊,反而沒有增加所謂"不公平"的成本.


calvinshiu wrote:
因為以前退稅沒有名下僅一戶限制,現在有,這是我有疑慮的點,那規劃其實是交換條件,以這優惠讓法案阻力變小。另外,這種半調子稅制,無法健全不動產問題,只是加稅而已,就像證所稅一樣。


很簡單! 如哥呼籲不下一百次的當成稅務調整就好

先插入個健全不動產議題...等會又插入經濟景氣循環議題....東插西插
證所稅就是這樣...

不要把當他當成"健全不動產"的目的....這叫扣帽子,就是打稻草
人家明明就是稅制調整

而放到"健全不動產"這個議題,效用有關,但不是唯一目的,而健全不動產可能有38個相關措施進行,分階段進行,諸如從一開始的遺產稅調降、證所稅...央行低利率....過去十年每樣措施都是在健全及活絡房地產 (以陰謀論的角度來看)

哥就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遺產稅調降時,誰出來反對? 遺產稅調降是健全房地產還是稅務調整?

這樣很簡單的嘴砲一看就叫做莫須有的反對...


立法就說優惠一屋族...減稅或減免....完全忽略不看,且初估有540萬戶受惠.....完全忽略不看


引前面所提

矛盾的在於股票市場大家反對證所稅,稅制大家又不反對遺產稅調降,房地市產大家又不反對低利率,
現在大家再來反對房地稅率調整?

Johnny_depp wrote:

這聽起來怪怪的,沒有人覺得怪嗎?


不會怪啊,大大時間邏輯與實務上有點落差喔!
譬如我今天買,舊屋掛賣,不幸兩年多一天賣出
若以今年稅法來看,我就變成不符合一屋自住需繳賣屋所得,這部份每縣市不同,小弟會需繳交10多萬的金額,這我也是最近看新聞查詢一下才得知的。
比較大的問題是,假設稅改之後2年不變,又無其他配套的話,將兩年後的賣屋所得全併入家庭所得,那麼我第三年所得稅超過40%的部份可能就會有數百萬元,假設賣600萬,就至少需繳(600-200)×0.4=160萬,但若我明明舊屋是550萬買的,確要繳160萬以上的稅,這樣就不合理了吧?
以上計算如果有誤會還麻煩幫忙釐清,小弟超擔心稅改改成這樣的
耶加雪菲 wrote:
不會怪啊,大大時間邏輯與實務上有點落差喔!
譬如我今天買,舊屋掛賣,不幸兩年多一天賣出
若以今年稅法來看,我就變成不符合一屋自住需繳賣屋所得,這部份每縣市不同,小弟會需繳交10多萬的金額,這我也是最近看新聞查詢一下才得知的。
比較大的問題是,假設稅改之後2年不變,又無其他配套的話,將兩年後的賣屋所得全併入家庭所得,那麼我第三年所得稅超過40%的部份可能就會有數百萬元,假設賣600萬,就至少需繳(600-200)×0.4=160萬,但若我明明舊屋是550萬買的,確要繳160萬以上的稅,這樣就不合理了吧?
以上計算如果有誤會還麻煩幫忙釐清,小弟超擔心稅改改成這樣的


快速看過問題超大的,還是哥看錯?

您是獲利600萬還是賣價600萬?

=======================

而且您的認定問題也怪怪的

問題 1. 你是假設你一定會在兩年後才賣房被扣稅,但別忘了新制是說一屋條件內是免稅,包含免現有土增及房屋交易所得稅 (我印象,也懶得再去爬文了)

所以你不先考慮免稅優惠?

問題 2. 即便真假設在兩年後才賣房,那也是扣完一堆東西後的房屋獲利所得再去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 (印象中是這樣,懶得去google )

所以即便問題一你直接放棄,你也要拿現行稅制來相比,同意嗎?


問題 3. 即便你也真的被扣到稅,那也是你在房屋賣出後可以計算出當年度會併入綜所稅的房屋交易所得稅稅額,這跟是否兩年前後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 兩年前舊制賣出,該繳的稅跑不掉,兩年前新制賣出,可免稅.
兩年後新制賣出,要扣稅,這不能牽拖你房屋交易的所有獲利都要拿去繳新屋貸款不用扣稅或沒錢繳稅...這太沒天理了吧.


問題 4. 兩年的時間點是另外一個問題,哥已經支持您了,可以改成三年或五年或十年緩衝都可以,或採用時間區段累進制,這要問稅務專家.


以上四個問題都是獨立的,不要混成撒尿牛丸了.



耶加雪菲 wrote:
不會怪啊,大大時間邏...(恕刪)


還有您要不要算一下現有財產交易所得稅算一下跟一屋免稅及兩屋被扣到稅的差異呀?

我猜樓主您完全忽略現行稅制來比較

房地交易所得稅核實課稅政策
現行不動產交易稅賦規定
.房屋:課奢侈稅,2年內短期交易依交易價課10%至15%稅金
.土地:逾1年土地交易所得,依公告現值課土地增值稅
.成屋、預售屋買賣交易,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房地合一課稅方向
.認定不是炒房,房地合一後不會加稅者有三類:每戶1棟自用住宅、長期持有、農地或農舍
.未來房屋及土地交易,朝實價課稅方向,奢侈稅可望退場

★預定修法時程
.7、8月間財政部召開公聽會討論,年底前財政部送行政院審核
.估最快2015年立院上半年會期修法完成,2016年執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行政院
Johnny_depp wrote:


沒賣出去沒有房屋交易所得稅問題,故



嗯…剛剛才發現誤會樓主的狀況了

嗯,是不一定要兩年
比較合理的是由某年後開始遞減免稅部份
另外當然也希望將原屋持有時間也加昂鞥權考慮進去
希望稅改是真正能夠讓那些不斷買賣房屋賺價差的,繳交本來就該出的所得稅

耶加雪菲 wrote:
譬如我今天買, 舊屋掛賣, 不幸兩年多一天賣出, 若以今年稅法來看, 我就變成不符合一屋自住需繳賣屋所得...(恕刪)


插一句話,真的有心要賣房子的話,只要開價不要太誇張,兩年內其實很足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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