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加雪菲 wrote:
另外房子也不是說賣就能馬上賣出的...
家也不是說搬就能馬上搬的...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
所以我個人覺得是2年期一過,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就一天差幾十至百萬?是這樣嗎?
剛好手腳慢,房子又無法如期賣出,所以就應該負擔高額的所得稅?
我又不是炒房投資客,
所以稅改應該還要考量其他特殊狀況吧''
不是每個人都這麼有時間有運氣有力氣又有錢的...ok嗎?
既然稅法已經有考量兩年緩衝期了
為什麼不按比例或是按持有時間來提高免稅的部分
在換屋的情況下 (先買後賣)
差一天賣屋可以差到這麼多錢
要照比例扣減....這個哥支持您,沒問題!
耶加雪菲 wrote:
在換屋的情況下 (先買後賣)
差一天賣屋可以差到這麼多錢
難道這不是因稅法應急亂改? 或沒考量清楚的??
這個拼接太嚴重了,期限跟應急亂改或有無考量清楚說實在哥看不出關係.
奢扯稅一年/兩年不同稅率原本就有
其他差別稅率在地球上本來也就有
落日條款地球也有
比例原則地球也有
要用落日條款或比例原則邏輯上思考不出來"應急"的取捨問題...思考方向及思考時間看不出立法的考量根是否應急有關係。 即便不急,十年的立法時間應該也跟要採落日條款或比例原則無關. 應該看稅制專業.
請教稅務專家,目前台灣或世界各國有哪些稅法是有依時間比例的區段或幅度來計算賦稅的? 在落日條款後. 我不是稅務專家,因此請教.
以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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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召集人王平說,租稅太複雜易產生規避漏洞,例如長期持有房屋、農舍等享租稅優惠,有心人就會找到避稅漏洞,只要證實自住,房屋稅直接在綜所稅中扣除就好,稅制愈單純愈好。
江揆回應,法案規劃經全盤思考,賦稅改革小組列出七、八種應改革的稅制,若一次推動,沒有一個行政團隊可承受反作用力,租稅改革不是全部都加稅,對受薪階級來說須減輕負擔,「究竟哪些要先、哪些要後,要一個一個來,做好配套措施。」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昨對此表支持,並指房地合一才能實價課稅,「這也是居住正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