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 Soul wrote:他本來就是故意四處...(恕刪) 大家是否懷疑過,jason4791 根本不是成吉思汗呢?我提出幾個理由給大家參考!<理由1> 成吉思汗是大善人形象之前成吉思汗貼過一張對他來說九年一毛的捐款,而jason4791 沒有。在本棟樓jason4791似乎越來導向惡人形象,之前苦心經營的大善人形象蕩然無存。<理由2> 成吉思汗有帳號"老女人的復仇"的支持之前成吉思汗在康莊大道中,有位"老女人的復仇"比成吉思汗更有錢,一直猛誇成吉思汗的成就。好巧,自從我點出了這件事,帳號"老女人的復仇" 完全消失。客倌,您說巧不巧呢?<理由3> 成吉思汗以有腦自詡這篇文章沒有內文,只貼權狀,似乎錢多多,但腦袋空空。<理由4> 成吉思汗古文寫得很棒成吉思汗總是批評我書沒讀好,寫些無聊的古文。當遇到不想回答的問題,總是從引經據典,從硬碟中複製貼上一篇篇文情並茂的古詩來打太極,但這篇似乎沒出現過古文。<理由5> 成吉思汗喜歡看古裝連續劇成吉思汗多次提到自己不事生產,總是閒閒在家看古裝連續劇,看到某些詩篇,總是不忘引經據典。這篇好像也沒有提到看連續劇的事,似乎已不像以前悠閒。<理由6> 成吉思汗名字堅持不變記得之前成吉思汗取過成吉思漢還是沉寂痴漢,無論帳號被砍多次,始終堅持同樣發音。而 jason4791 這名字的霸氣卻蕩然無存。<理由7> 成吉思汗愛現成吉思汗恨不得別人四處去宣揚他的權狀,怎會質疑別人盜用他的權狀貼圖呢?<理由8> 成吉思汗個性小心謹慎成吉思汗貼權狀時,總是堅持三點不露,怎會在權狀上露出一根毛呢(釘書針留下的影印痕跡)?以上幾點,讓人很難相信他是成吉思汗。另外有件事,我覺得空空實在過份!怎可以要求成吉思汗敘述發跡過程?如果他的權狀都是真的,代表他的發跡過程可能是一個重大金融犯罪。法律有一原則<不自證己罪>,諸位空空怎可以為了買房而要人自己揭露罪形呢?在台灣金融犯罪有時比殺人罪責更重,動不動就關個20年,你們這些人到底是何居心!如果成吉思汗關個20年出來,說不定他的老婆小孩都已認不得她了。況且以成吉思汗的教育,想必小孩應該更加不事生產。他的小孩很可能再進階,除了倡導不事生產,說不定還會更加發揚光大啃老的光榮,到時他出獄後,老婆小孩早就把他不動產全部敗光。難道這就是諸位空空所要的嗎?
簡單算一下,如果有大約9000萬資產在房市未來隨便跌個三成好了,馬上2700萬變成幻影!就算一年收租200萬好了,也要13.5年的租金才能相抵! 更何況房價下跌連租金也得要跟著下跌!這13.5年不就要喝西北風? 難怪要上01來抓交替!
matias wrote:簡單算一下,如果有大...(恕刪) 我覺得你在我的版發酸文真的是自取其辱,真實的市況是漲跌互見,沒有絕對的,就用你的版本好了,跌三成賠2700萬,我至少還有5000萬,是否還是比你高出N倍呢?
jason4791 wrote:我的權狀圖片貼在這...(恕刪) 著作權法第91條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網頁上盜用他人圖片之行為,即屬以其他方法重複製作他人著作物。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盜用他人圖片,並放於網頁上,即為以上述方法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是為公開傳輸。
jason4791 wrote:這一張圖該如何解讀呢...(恕刪) 在我年輕的時後,遇到不如意的事,常勉勵自己的一句話,(痛苦的人沒有悲哀的權力),每當關鍵時刻,我常默念如有神助,數年後果然脫胎換骨,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