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man wrote:
我認為生意不可以這樣做..建設公司如果銷售時都算不出面積..
沒有完整設計圖的買家..更算不出來..
另外..單價也是個重點..
像版大這樣想法..用誇張的假設..買100坪(含部分公設、但不含車道或其他)..
結算時..告訴你要另買公設100坪..用合約平均單價..這樣可以嗎?
再一個問題..被開罰後..除非真的不會算=不能賣房子..
如果以後要繼續賣..請問會算了嗎?
別替不誠信的廠商講話..
不好意思, 看不太懂您要說明的意思...
{ 我也沒有替任何廠商講話 }

說真的, 我不知道那個 因為面積問題被開罰的原因..
我只能猜出, 建商可能會使用的手段(不見得就上述該案的原因)..
一般來說, 車位的面積持分, 不只包括所謂的"車位",
一般的原則, 也會包含"車道"(供汽車出入的車道面積),
因為, 車位若不含車道, 似乎不能進出停車場...
當然, 有可能建商為了要多賣錢,
把車道的面積併入"公設"來計價, 雖然"車位"面積變小了, 但是它也沒有將車位減價.
差異在哪,
車道面積平均併入各個車位的面積大約六坪,
這六坪, 以一坪50萬的話, 它可以多賣300萬.... 而車位(面績變少),但價錢不變...
重點是, 它面積一樣賣給你, (總銷售面積一樣), 別家是併在車位賣, 它併在公設賣, ...
有沒有違法, 沒有, 因為沒有法規規定"公設"怎麼計算.
買家可不可以知道 這些面積的範圍,
當然可以, 建管處有一份, 建商也必須提供, (二手房就跟屋主要, 或去建管處調圖)
預售屋比較會有問題, 因為圖還沒出來(使用執照圖),
所以就會有 "認知上的差異"... 這部份當然可以在買預售屋時先問清楚, 寫入合約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