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 為什麼要交易透明?


ganman wrote:
我認為生意不可以這樣做..建設公司如果銷售時都算不出面積..
沒有完整設計圖的買家..更算不出來..

另外..單價也是個重點..
像版大這樣想法..用誇張的假設..買100坪(含部分公設、但不含車道或其他)..
結算時..告訴你要另買公設100坪..用合約平均單價..這樣可以嗎?

再一個問題..被開罰後..除非真的不會算=不能賣房子..
如果以後要繼續賣..請問會算了嗎?
別替不誠信的廠商講話..



不好意思, 看不太懂您要說明的意思...

{ 我也沒有替任何廠商講話 }


說真的, 我不知道那個 因為面積問題被開罰的原因..
我只能猜出, 建商可能會使用的手段(不見得就上述該案的原因)..

一般來說, 車位的面積持分, 不只包括所謂的"車位",
一般的原則, 也會包含"車道"(供汽車出入的車道面積),
因為, 車位若不含車道, 似乎不能進出停車場...

當然, 有可能建商為了要多賣錢,
把車道的面積併入"公設"來計價, 雖然"車位"面積變小了, 但是它也沒有將車位減價.
差異在哪,
車道面積平均併入各個車位的面積大約六坪,
這六坪, 以一坪50萬的話, 它可以多賣300萬.... 而車位(面績變少),但價錢不變...
重點是, 它面積一樣賣給你, (總銷售面積一樣), 別家是併在車位賣, 它併在公設賣, ...
有沒有違法, 沒有, 因為沒有法規規定"公設"怎麼計算.

買家可不可以知道 這些面積的範圍,
當然可以, 建管處有一份, 建商也必須提供, (二手房就跟屋主要, 或去建管處調圖)
預售屋比較會有問題, 因為圖還沒出來(使用執照圖),
所以就會有 "認知上的差異"... 這部份當然可以在買預售屋時先問清楚, 寫入合約之中.

旋風 wrote:
買賣能成立
是雙方都同意才能成交
不是賣方想賣多少就是多少



一般來說, 所有的商品買賣都一樣,
買賣雙方都要同意..

so,
賣家開價多少, 買家覺得貴, 就不要買啊,
買電腦知道貴的東西不要買, 到了買房子不是也是一樣?

現在房地產供給量, 沒那少, 很多可以比較,
您覺得貴, 沒有價值, 就不要買,
沒有人說, 人家開價多少, 就是一定要跟它賣,(雙方都同意才能成交)
也是還有很多別的房子可以選擇...

innouid wrote:
不在其位, 不謀其政,
沒有坐在那個位子上, 沒有人知道事實是什麼,
批評的話, 不需要說的太大聲...


如果"沒有坐在那個位子上, 沒有人知道事實是什麼",就不會有水門事件,也不會有深喉嚨了。

攸關大眾利益的事,就一定要批評的很大聲,可別讓權利睡著了。

innouid wrote:
甲山林的事,我不知道...(恕刪)


這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

民眾購買預售屋在簽約前,可要求建商提供買賣契約書供參閱,建商有義務揭露社區中各戶的持分總表、或列出各戶各項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如果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或不揭露足以顯示全部社區共用部分分攤計算的各戶持分總表,並提供給公眾閱覽或自由取閱,將可能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皇翔建設公司銷售「皇翔玉鼎」預售屋,以及甲山林建設公司銷售「甲山林城上城」預售屋,都因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被公平會認定造成購屋人交易資訊不足的不利地位,對購屋人顯失公平、違反公平法規定,分別決議處皇翔建設一百五十萬元罰鍰,甲山林建設罰鍰三百萬元。

看來目前的公佈在於合約書上。不過建商有揭露的義務(就算只是看看也是一樣)。

johnnyw0719 wrote:
小弟不知道有沒有被政府騙到...有賴專家提出數據來釋疑囉...術業有專攻啦


這個不需要專家來釋疑,到網路上搜尋一下就知道了。

首先,中華高鐵投標的條件是政府零出資,而台灣高鐵得標時的條件是,不但政府零出資,而且還會再付一千多億給政府。因為多了這個一千多億,所以台灣高鐵得標了。但就在簽約前夕,台灣高鐵突然說因為前景不明,所以不願簽約,而我們"大有為"的政府害怕再次招標會夜長夢多,於是就更改合約,保證在高鐵撐不下去時,政府會照價收買高鐵,於是,一場台灣高鐵吃定政府的戲碼就上演了。

再來,就是台灣高鐵籌資困難,只好找向當時的對手,中華高鐵的籌資人-劉泰英-求助。劉泰英開出了一個條件,就是要將系統轉成日本新幹線。台灣高鐵迫於無奈,只好答應,也種下了後來歐洲向台灣高鐵求償100多億新幣賠償的後果(這最後也是要納稅人負擔)。(據說李後來可以到日本去訪問也是因為這次的交易,不過這是一個陰謀論,無法證實)。

接下來,台灣高鐵還是一直籌資困難,所以一直向政府借錢,政府怕高鐵撐不下去,當真要照價收買可是一筆天價,只好一直注資,所以中技社、航發會等單位也被拖下水。這兩個單位的成立宗旨大家可以去查一下,絕對沒有借錢給別人這回事,所以這兩次注資也是違法其成立宗旨,這也造成了最後政府出資開始高過五大原始股東。但最過份的是,政府出錢最多,卻不能進入董事會,也不能監督其資金用途。

到了最後,高鐵建好了,要驗收了,如果驗收過了,高鐵鑑價可以再多一千多億,也就是說,政府照價收買的成本也會再多一千多億,但若驗收不過,台灣高鐵就會倒,政府一樣要照價收買,這時政府只好硬著頭皮讓它過,就算會倒退嚕也沒關係。

而現在呢? 高鐵被沈重的利息壓著,還有沈重的折舊費用造成帳面虧損,但五大原始股東已撒手不管,政府只有接手,但還是怕照價收買會壓垮國家財政,所以想一些方式讓它獲利,避免宣佈破產,於是聯合公營行庫降息,又讓會計在計算折舊時,延長其折舊年限,甚而強迫台鐵改班次,增加高鐵各站的接駁而減少長程的班次,以增加高鐵的客次。高鐵終於盈餘了,但當初說好的一千多億,也沒人再提了。
看完這一篇討論串 一直很想笑...

我搞不懂你們費這麼大的勁去說服那些房仲幹嘛?

其實並沒有人不清楚 房價透明化的正面意義...包括那些口是心非的房仲...

今天他們就是不希望房價透明化後 沒有辦法再唬爛買賣雙方...用假的價碼來拉抬或貶抑委託物件的價值...

基本上 這世界上任何只要合法公開銷售的物品 都應該要透明化...

包括房仲要去鴨店賣屁股都一樣...


discoby wrote:
看完這一篇討論串 一直很想笑...

我搞不懂你們費這麼大的勁去說服那些房仲幹嘛?

其實並沒有人不清楚 房價透明化的正面意義...包括那些口是心非的房仲...

今天他們就是不希望房價透明化後 沒有辦法再唬爛買賣雙方...用假的價碼來拉抬或貶抑委託物件的價值...

基本上 這世界上任何只要合法公開銷售的物品 都應該要透明化...

包括房仲要去鴨店賣屁股都一樣...


另一個看法,在網路,就該勇敢去表達自己的觀點,而不是讓網路成為某些特定人的炒作工具,這樣會誤導到一些人覺得,原來,打房沒成效,房價會繼續漲...

discoby wrote:
基本上 這世界上任何只要合法公開銷售的物品 都應該要透明化...


您是指, 定價(開價)透明化? 還是成交價透明化?

現在這個社會,
很少有不知道定價多少錢, 直接讓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吧... (不容易達成交易共識吧!?)
您會在挑選商品時, 在無法判定價值多少時, 就同意購買了?

也有例外,
是有一種餐廳, 只寫了每人消費多少錢, 菜色內容老闆決定, 也是一樣生意很好啊.


定價當然會先有, (也就是很透明, 不買也沒關係)
買賣雙方才會有個依據, 再依購買內容談定價錢, 合意購買?

成交價透明化?
您去買了個筆電, 跟老闆拗配備, 拗折扣, (難道您不會?)
配件拿了, 價惠價也享受了, 把成交價上網公開, 是必需要的?

您是覺得, 您坐在電腦前面,
就可以知道某個東西在哪邊賣多少錢, 最便宜的是在哪?


很多人認為, 因為房價的成交價沒有公開, 所以房價一直在漲..
基本上, 最大的原因不會是這個,
有需求, 供給少, 就會帶動價格的上揚.
這也牽涉到建商針對需求而行銷策略,
這段時間, 建商大多覺得, 小坪數(低總價), 和大坪數(有特色, 容易製造高價的價值)的產品.
小坪數, 總價不高, 容易推案, 價格容易控制, (現在貸款限制多了, 推的量少了)
大坪數的房子, 價格本來就很容易拉高, 銷售對象也不一樣.. 一般人不會去買.


影響價格的因素非常多, 簡單講, 就是供給不足的問題.
怎麼樣增加供給, 政府可以引導來做,
社會住宅, 合宜住宅,.. 都可以, 但是要有效的供給, (至少不要又增加大坪數房的供給 = 失敗)

低級討論


台灣就是交易利得幾乎不課稅

加上持有房屋土地幾乎不課稅


才會該跌不跌

不動腦

才會去相信供需這套屁


有任何國家你持有億元以上房產

課那種窮人等級的稅金嗎??


麻煩前面討論的5百壯士任何一個人反駁我,拜託


繳的管理費還比稅金多呢~

ShangLai wrote:
一定要批評的很大聲


每個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每個有爭議的事件, 當然大家都可以提出合理的懷疑...

我的意思是,
可以很"大聲"的提出意見,
但是, "大膽假設, 小心求證"...
未經證實的結論,
不需要述說的像是"事實"...

更何況, 台灣的媒體, 大多時候, 斷章取義比較多, 也大半是引用...
公信力, 已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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