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7995 wrote:...(恕刪) 搞錯我要說的方向惹吧?我要說的是目前在台灣當醫護人員簡直比畜生還不如,隨便一個非個人因素的醫療糾紛就賠掉下半輩子,官司賠償&刑罰跟鄭捷隨機殺人判得一樣重如同那串提到的某火災事件明知問題是不合理的制度所致在場值班的夜班醫護人員都已經是含淚救人,照樣全都被當殺人犯送辦這種待遇,若不是真的當成做功德,誰還想當醫護人員??附帶一提,婦產科是公認最容易有爭議的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