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負成長 wrote:4億資產以上的家庭能(恕刪) 你們重男輕女的觀念太重了連同性婚姻都合法化了,未來的家庭型態有什麼不可能?女兒就不能分產嗎?兒子就一定要去掃墓嗎?捧牌位的一定是帶把的兒子孫子嗎?兒子女兒在民法和刑法上的權利義務通通一樣。可以分產,也有遺棄罪的適用。再說,這個時代生了兒子,兒子未來也不一定找得到對象結婚,結了婚媳婦也不一定會願意生,願意生也不一定生得出來,生得出來也沒人能保證會生男嬰,所以這種情況你們要鼓勵兒子去外面找女人生嗎?媳婦也不一定孝順公婆,連和公婆同住都不可能,我看過得更多是男生在外地工作,認識女朋友,就在該縣市結婚成家的,也不一定會回父母身邊。女兒和兒子比起來才是比較貼心的。還以為是三十幾四十年前的時代嗎? 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