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請教】1樓的跟3樓的公寓都更後,條件都一樣給的嗎?

都市土地昂貴, 所以土地利用呈現立體化, 就是往空中發展.

以一棟四樓無電梯公寓為例, 一樓住戶對土地對房屋的可及性就比樓上高!

樓主如果願意參與都更, 您一樓對土地對房屋的可及性高, 就是您的"權值"(借用前面網友的用詞)!也就是
同樣土地持份, 您的價值應比樓上高!

從這裡小的也要點出台灣不動產稅制的不公! 固然一樓房子比樓上價值高, 但所繳不動產稅卻是一樣;
一樓繳的地價稅和樓上一樣(因持份相同), 房屋稅和樓上一樣(因房屋年限相同); 繳稅都一樣, 都更時
卻說一樓價值高, 是不是有點怪! 不動產市價課稅難到不應實施嗎?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真的,網路上就是什麼意見都有,有正也有反,

有些似是而非,有些就比較本位一些,但是在自由的國度都是要尊重滴,


也很高興有人提出【權值】的概念,有點像股票在算一樣,感謝,

其實,回歸實務面,不講理論好了,試想一下:

今天,在1樓有人出1600萬元要買,而同棟3樓,有人出700~800萬要買(權狀建坪都20坪左右

這是事實,卻有人用地坪一樣來說理,這就..........HA.............

還有,參加都更真的都賺到了嗎? 這個問題真的值得好好想一想,拉長時間來想.....可能未必吧!

房子會老,土地則不會呀


PS:其實也沒那麼複雜,住戶也都還沒有全部談完,這大概也是建商在以時間換取空間的方法吧!


b8270309 wrote:
PS:其實也沒那麼複雜,住戶也都還沒有全部談完,這大概也是建商在以時間換取空間的方法吧!(恕刪)


可能太多人把都更和私人改建弄混了.
私人改建是各憑本事跟建商談條件,只要有一顆章沒蓋就是破局.所謂的釘子戶只適用於私人改建

所謂的都更是強制性的,只要大概7成五左右的住戶跟主管機關提案,通過之後就是強制執行,你反對也沒用.
前提是都更案要過.

其中當然有無數的折衝,但是基本差異就是這樣.

如果樓主的帖子中描述的都更案過了,依法樓主也只能接受都更案的條件,沒別的選擇.

b8270309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恕刪)


其實都更的紛爭非常多 最出名能夠成功的抗告建商的案子要屬松山路跟忠孝東路交叉口那案子 由於那房子的大部分都是警察宿舍 而且早就多年來無人使用 偏偏他旁邊有私人住宅 建商很聰明先跟警察宿舍的家屬說好 等到最後才去跟民宅談 情況可能就跟樓主一樣 民宅怎麼會肯 當初買這房子的價錢跟那警察宿舍差那麼多 怎麼能夠用警察宿舍的價格來比較 如果我沒記錯 建商好像想用1千出都收購 問題是那裡的房子市值就超過2000 居民怎麼肯答應 最後告上法院 目前看起來他們應是成功對抗建商的少數例子

我認為用權值來最比較固然很好 但樓主必須想到的是你面對的是建商 有賺頭才會幫你做事情 不可能免費的
除非你自辦都更這就沒話說 否則跟建商談條件怎麼算你都是吃虧 只是怎麼樣會少吃一點虧而已

你不能可能只堅持自己的立場 否則妥協二字怎麼會出現 mudada 也提到 如果是督更只要超過7成就可以強制執行 那這樣樓主本身的傷害會更大 樓主一定站在如果你是建商什麼東西是你在意的角度去想

如果建商奸詐一點 就挑撥離間 先想辦法買通23樓住戶 最後樓主什麼都沒有 那不是更慘
b8270309兄:【權值】並無公式可計算,其權利價值只是取決於市場機制,一樓的價值從N年前的購買價就是比二樓以上樓層高,現在也是貴、未來更貴。以現接觸的案例,例如『2、3、4樓各分得42.61坪含1.01車位【含機電空間】,其1樓分得52.23坪含1.01車位【非1樓及高樓層】。若原1樓店面未來仍需取得1樓店面?其計算則是,分給予原住戶樓層價格(坪/35萬)52.23坪×35萬=1828.05萬。但是建商所訂定未來店面單價為90萬?
因此,都更戶的原1樓產權戶為何不同意。何謂公平,只有以【權值】計算分配才能達到真的公平,但是…到時候是不是又輪到2樓以上的產權戶不同戶了?

拒絕再玩 wrote:
b8270309兄:...(恕刪)


謝謝您,看得出遇到專家了

還是覺得建商果然先看居民懂不懂來談判。

人家1F住的好好, 幹麻沒事去等電梯.
沒本事買1F就不要忌妒買1F的!

老老人家 wrote:
樓主請看以下文章ww...(恕刪)
我之前找到的資料

同棟大樓

有的臨大馬路可以當店面: 1F可以換1.6倍的2樓

不能當店面: 1Fx1.4=2F可換面積
遇到過一樣的坪數.有的只給不到60坪.有的70幾坪

不同的建設公司.給的坪數也不一樣.
在整合一塊都更的時候.
一位住戶對我舉手發問:一樓你們多給一個車位.頂樓加蓋你們補貼增建成本.我們中間樓層啥都沒有~公平嗎?

我只能說:人心不足蛇吞象

大家可以參考四季紐約(現在第五大道)前的那棟透天

未來房子結構有問題時......他想蓋也不能蓋
以現行法規.他應該只能蓋個跟他廁所差不多大的一個樓層面積小到靠杯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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