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都更 意願書(士林) (有實際經驗大大 給個意見)

信仔0725 wrote:
小弟目前住在新北市板...(恕刪)


你說 "1坪換1.3坪" 這是我附近鄰居說的 "公定行情"(這是打趣XD,所以這邊的鄰居還想跟建商爭取)

PS:小弟姊夫 新店 那邊 也是都更 來談N次了 都無成功,台北縣相較之下可能更為困難
土地使用分區可以在下面網站查到~http://www.zone.taipei.gov.tw/
都更如果地主想得只是與建商利益分配的零和思考,

我想真的是不容易成事的,

如果都更可以將餅做大,

扣除建商成本與利潤剩餘的部份的分配機制能夠讓住戶參予或者資訊揭露透明些,

相信在相對多數決的機制,

釘子戶的問題可以降低。

現在是政府接受申請通過都更申請或者主動劃定都更區域,

遇到分配問題當作是商業私權問題處理,

民眾當面對資訊不對稱有疑慮時無法知道答案時自然會有抗拒,

到時候政府再擎公共利益大旗引用都更條例強制拆除"合法持有物產"的"釘子戶",

相信這樣的方式會事倍功半並不意外。

香港會由政府完成土地的徵收與拆除後的分配後招標給營建廠商來興建,

或許各地情形不同,

但或也值得參考。

吳柏柏 wrote:
請問一下 有關 住宅...(恕刪)

你是問6:4分的問題嗎
(假設是) 就是地主分建物的60% 建商紛建物的40%
當然會有找補 合約上都會明定
還有你的標題寫<意願書>
就我的了解這好像只是初步的調查
離正式都更的正式契約還很遠
因為要正式簽約前建商都會與所謂的地主代表開說明會 溝通
解釋法令及數據計算的基礎
應該不會突然就給你一張意願書告訴你以後分多少
因為光是從意願書走到簽正式契約花個一兩年也不算太離譜
希望你們能快速完成

吳柏柏 wrote:
你說 "1坪換1.3...(恕刪)

你知道為何會談很久都不成嗎
因為人心很貪阿
不是每個建商都會吃人不吐骨頭
這家建商提的條件差 可以找別家
但是大部分談不成就是地主認為吃虧了
像我家這邊現在分裂成兩區
我是已經跟建商簽同意的這一區
另外一區他們決定要自己搞委建
在我看來這比合建還難
因為委建要100%地主同意
重點是建商只是幫地主蓋房子 拿代工的錢
地主要自己出資金 沒錢就抵押土地去跟銀行貸款(建商到時候跑了就完了)
然後所有地主要當土地的保證人,如果一切順利還要有人懂監工(擔心偷工減料)
最後蓋好了要自己賣.他們說這樣可以多4坪,
問題是委建若地主太多根本成不了事(他們約100戶)
這還只是表面最基本的問題
所以別太計較 想想以後別人羨慕的眼神 就值得了
那如果找很多建商來比較呢???
.(恕刪)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booc0011536 wrote:
你知道為何會談很久都...(恕刪)


我前面就已經 說了人性貪
~一直強調這其實沒啥意義~

基本上附近鄰居是幾乎是贊成的,最重要是無店面問題~
現在只剩條件的腳力罷了
我上述的條件,其實都是經過附近住戶有再去瞧過
~跟建商一開始給的不一樣~

我認為可以爭取去爭取 並沒有什麼不好,當然這是人性的互相猜測啦

lelotw wrote:
你有沒有引錯,鍊結內...(恕刪)


1
我並沒有引錯.
只要原住戶團結.建商還是會讓步.(當然地段越好建商讓步大)
就像ETC.大善人就會出現.
(不好意思小弟跳躍式的講法.可能要想一下)

2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257405&r=2&last=29347376
連結內容:
有建商來談重建方法跟一般建商合建有點不同
他是說用信託方法--錢跟銀行借-由建築經理公司(東亞)來規劃監督
建商只抽5%管理規劃費用..興建期間不用出任何錢蓋好房屋在賣房子環銀行錢
蓋好房子全部由原地主依比例分配.
全案方法看起來可行....但不知有沒有什麼要小心的細節
這終方法不知道有沒有很多案例..有沒有失敗的
風險在哪.

一樣是蓋房屋
有的建商只抽5%
有的卻要抽50%.

一樣是蓋房屋
有的建商該給就給
有的建商該給還是不給.(還要找很多資料跟他要)

我不是反對都更.更不是你教人性的貪婪.
而是很多東西建商不講出來.(因為大多數不知道有那些東西可以要).

28.8 X 0.3025 X 2.25 X 1.7 X 1.3 X 0.6 + 一個車位 = 你可以分到的新房子
哪家建商都一樣.(網友講的)

一棟四戶.都更後蓋14戶
一棟四戶.都更後蓋20戶
分的都一樣.不是很奇怪嗎?多的6戶跑到那裡?????

住3-2(400) 蓋14戶
住3 (225) 一樣蓋14戶
一樣的建築成本.分的卻差很多
基本上一坪還一憑本來就不划算,就算保證室內平也一樣!

今天建商跟你合建,是拿你的土地來合建,跟建物大小有什麼關係,到時候也都通通拆掉,應該先了解建商和地主對分的比例,假如是六四分,就應該總建物坪數的六四分,地主分到那六分,再按照之前的建物的占總面積的百分比再區分,這樣才公平!

evan1986 wrote:
1我並沒有引錯.只要...(恕刪)


"28.8 X 0.3025 X 2.25 X 1.7 X 1.3 X 0.6 + 一個車位 = 你可以分到的新房子
哪家建商都一樣.

一棟四戶.都更後蓋14戶
一棟四戶.都更後蓋20戶
分的都一樣.不是很奇怪嗎?多的6戶跑到那裡?????

住3-2(400) 蓋14戶
住3 (225) 一樣蓋14戶
一樣的建築成本分的卻差很多"

你的內容裡有一些很可怕的錯誤!
例如:一塊基地裡要是有部份是住3,
有部份是住3-2,那住3-2肯跟住3的地主公平的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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