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要把車停在那個位置有幾條路走
1. 找出建商當初賣房子的分管協議 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在社區還沒有成立管委會時 建商就是管理負責人
他可以透過分管協議把社區的公共空間劃給特定住戶做約定使用
也就是如果建商買你房子時有把你車位前面的空間標示在分管協議
所有住戶再買房子的時候都會在分管協議上簽名 這樣你就可以自由使用該空間
所以大樓的露臺 一樓店面前的空間 甚至梯廳都有建商搞這套 即使是知名建商也依樣喔
2. 透過管委會協商 然後再區全會上提出條件 譬如付使用費 甚至一次買斷
如果區全會通過 該空間就會變成約定專用 你就可以自由使用
3. 最後一招只剩耍賴了 只要管委會不舉發到工務局 你就給他停
畢竟管委會也是只關心自己的利益 很可能不管你的~~
有錢地阿姨 wrote:
當初我跟建商買這房子跟車位時,建商說這車位可停兩部汽車,多花錢買建商劃的這車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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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概是全世界最好的建商了~因為"如果可合法停兩臺車"~卻賣你二臺停車位以下的價錢o
所以可以得知:
1:當初建商好心到爆表~明明多出來的空間~可以多規劃一個車位不做~卻很好心的讓買旁邊車位的住戶多停一臺車o(有這樣的建商嗎?呵呵...)
2:相信建商買入一個車位~可以憑空多出一個停車位的買家~是一位很天真浪漫的人o
(話說有這種多餘的使用空間~也不是只有樓主一人而已~不過呢!在本社區裏一個車位就是一個車位~也絕沒有多繳錢就能多停一臺車的事o)
有錢地阿姨 wrote:
請教一下諸位版大.有遇到我這樣的問題嗎.
當初我跟建商買這房子跟車位時,建商說這車位可停兩部汽車,多花錢買建商劃的這車位(我的停車位前頭剛好有劃到兩根水泥柱的中間.而這中間剛好也可以停一部altis車子)所以我們就停兩部車子.也沒事,後來前年管委貼公告一戶一車位,但跟管委會開會並決議後,不妨礙隔壁住戶停車,可停兩部但要繳兩部清潔費.那我也乖乖繳了.今年主委換人了又來講這一戶一車的問題.2011/9/8管委會很強硬的說我是侵占公用設施要我另外租一停車位(2000+300)
1.當初建商說的停兩部.但無白紙黑字.管委會說是我跟建商的問題.但這幾年的房子了,建商去哪找,難道我要認賠嗎???我有侵占公用的問題嗎???
2.還有每月要繳管理費(汽車300,機車100)?這是管委會決議的.有法條說管委會可徵收車的管理費嗎?當然我們也繳了很多年(停車大門的保養費用也是要出點錢的)
3.物價昂貴,能一位雙停,我想大家也是一樣希望能減少支出.難道每年都要上演一次停車費的爭吵嗎?這中間這塊區域我都不能用嗎?或是只能持續跟管委會協調再協調嗎,
4.看了很多資料.老實說產權的車位我還是不懂
...(恕刪)
當初買房時建商也有這種車位給我們選,一個130萬,正常車位則是一個90萬。但車格大小都一樣。
權狀數也一樣。
當然我這建商的說法跟你的建商一樣。我最後買了正常車位。
之後買這種車位的住戶跟管委會爭辯一年之久。
最後搬出法條後,最後只落得 一個車位停一台車的結論。
所以你別想太多,一位一車是必然的。你的權狀範圍只限停車位方格而已。
建商只是想多賺點錢而已。有趣的是還是有消費者會買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