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諸位版大.有遇到我這樣的問題嗎.
當初我跟建商買這房子跟車位時,建商說這車位可停兩部汽車,多花錢買建商劃的這車位(我的停車位前頭剛好有劃到兩根水泥柱的中間.而這中間剛好也可以停一部altis車子)所以我們就停兩部車子.也沒事,後來前年管委貼公告一戶一車位,但跟管委會開會並決議後,不妨礙隔壁住戶停車,可停兩部但要繳兩部清潔費.那我也乖乖繳了.今年主委換人了又來講這一戶一車的問題.2011/9/8管委會很強硬的說我是侵占公用設施要我另外租一停車位(2000+300)
1.當初建商說的停兩部.但無白紙黑字.管委會說是我跟建商的問題.但這幾年的房子了,建商去哪找,難道我要認賠嗎???我有侵占公用的問題嗎???
2.還有每月要繳管理費(汽車300,機車100)?這是管委會決議的.有法條說管委會可徵收車的管理費嗎?當然我們也繳了很多年(停車大門的保養費用也是要出點錢的)
3.物價昂貴,能一位雙停,我想大家也是一樣希望能減少支出.難道每年都要上演一次停車費的爭吵嗎?這中間這塊區域我都不能用嗎?或是只能持續跟管委會協調再協調嗎,
4.看了很多資料.老實說產權的車位我還是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