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政府又在自以為是的自作聰明--談銀行法修正案

yunyunhome wrote:
你提到被房東趕來趕去,其實就是許多投資客不擔心的原因之一
因為,許多以為租屋划算的人,遲早都因被趕來趕去,而咬牙買房...

買房一樣會被房東趕。
只是你的房東名字叫做「銀行」。
tsaigavin wrote:
台灣的房貸,是有規定...(恕刪)


錯,台灣銀行的房貸收支比不是這樣算的,是以月收入6~7成來算你的房貸支出,假設你月收入10萬名下無其他負債,那約有6~7萬是銀行可認定來付房貸的支出,而一般6~7萬等於約可貸1000~1100萬的房貸,簡單來說是這樣。

所以以你所說月收入僅6~7萬,想貸1000萬的房貸是不可能的,除非你的房子市值及銀行估價都有2000萬以上,貸款成數5成內才有辦法,否則貸1000萬的房貸,無其他銀行負債的情況下月收入至少要有8.5萬~9萬以上!!

PS-看你一直打別人槍,忍不住也打你一槍。
現在政府好像都不能做事,明明這個法律是為了民眾跟消費者考量,
卻被講成很不堪的惡法?讓有心想要做事的人都寒心了。。。。

remixe92 wrote:
假設你月收入10萬名下無其他負債...約可貸6~700萬的房貸,

老實說,我不大相信月收入10萬只能貸6~7百萬的房貸...還是你指的是年收入120萬,平均月收入10萬?

tsaigavin wrote:
台灣的房貸,是有規定...
我只能說,說這樣的法是"德政"的人,也多考慮一下小家庭購屋人的感受! 公平正義不是喊爽就好!
(恕刪)


這就跟吃藥殺菌一樣,身體裡的一些好菌難免也會遭殃,

但總比不吃藥因此掛點或生重病的好,

最怕的是既沒殺到壞菌又把好菌整死,這部份就需要有智慧的人去拿捏了。

js1657216 wrote:
老實說,我不大相信月...(恕刪)


哈,因為剛睡醒打錯了^^,是假設月入10萬大概可貸1000~1100萬啦..

因為每一百萬的房貸月付金約在5300~5500(利率約2.5%上下),所以假設你月收入10萬的話約有6~7萬是可以拿來支付房貸的,這是最簡易的算法,看自己收入就可稍微試算

如果你提供的財力是6個月薪資,那就是以6個月平均計算

如果你提供的是所得清單(內含兩個月年終),那銀行還是除12來計算你單月收入

只是不是所有銀行都接受所得清單這類收入證明,大多銀行要求看的還是薪轉跟往存,以房貸角度來看

(89/11/01非現行法規)
現行條文 第 12- 1 條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
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得就連帶保證人平
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



對照89年跟現在條文
過去不足額擔保 => 可要求連帶保證人
現在不足額擔保 => 不可要求連帶保證人

所以此次修正 就是將自用住宅 或消費性放款
法律明確禁止 連帶保證人 制度

另外從此條文
銀行法一直保障 著(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的權利
即使保證人簽訂 放棄先訴抗辯權 的合約 也是無效的

就事論事
這一次 修正
自用住宅(消費性放款)不允許連帶保證人

方向沒有什麼問題

gameheven wrote:
買房一樣會被房東趕。
只是你的房東名字叫做「銀行」。。...(恕刪)


還是不一樣啦....只要你按時繳錢你的房東(銀行)...一定不會趕你走...他們也沒權力趕你走

但是租房子既使你按時繳房租...還是有機會叫你搬走...
這個法律 是利多於弊,
現在離婚率這麼高,就算是幫另一半當保人,房子送給對方貸款還未繳完,離了婚財務不良還要幫忙背債務,這合理嗎? 就是有很多案例 夫妻 父子互保若一有閃失,房子借好幾胎被法拍還要幫忙背債,現階段只是把這不合理條件消除...
建議你 若放款條件差可以找民營銀行多問幾家 通常會較佳,
還有可以買夫妻2人共同持有房子一人1/2, 這樣就可納入兩人所得來算償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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