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牆同意書不見了,地主說要告我們侵佔!

讓對方去告吧

這種案子不會判拆屋的

不過可能每年付一定的租金給地主到你拆屋為止
1.共同使用牆壁同意書當初是否有給法院公證過,有的話,法院那邊應有紀錄

2.以和為貴,先確認新地主要怎麼做後續動作,找前任地主出來一起協調

3.申請地界,去調建築使用執照,了解一下當初內容

4.民法翻一下,去縣市政府服務處,都有免費法律諮詢,當然一切以和為貴

5.切記一點,打官司雙方都有舉證責任,舉證之所在,通常是敗訴之所在

Jackson_H wrote:
至今受惠的還是你家,對嗎 ?
至於當初地主有沒有和你家有協議, 是你現在無憑無據單方面的說法,沒有白紙黑字,是否可視之為無呢 ?

如果大大你要以現狀來看的話,我也不會說你錯,我想表明的只是當初建立共同壁的出發點本意是好的,
我家不需要為了貪那一點空間佔用別人的土地,如果當初前地主不同意,今天就不會有這樣的
紛爭,當然你又會說現在口說無憑,那等資料調出來就知道了!

Jackson_H wrote:
無關被佔土地所有權是前任或現任,從你家所建的共同牆蓋好當日已多佔用了4吋,至今已經過多年,也並未向任何人付過一毛錢,對嗎 ? 因此說無償佔用多年並沒有錯吧 !

Jackson_H wrote:
家家戶戶都有建照


共同壁同意書為發照審查必備資料之一,等做完鑑界,圖照資料申請出來再來談佔用不佔用的問題或許比較恰當~
Xiaola wrote:
如果大大你要以現狀來...(恕刪)


看起來你是講不聽耶......

地界在哪就蓋到,蓋出去就是佔用,
你本來就是透天連棟的嗎????

蓋房子壁不壁不是重點,沒有基柱哪來的牆壁,
那你也要共用基柱嗎???
我看你連地基也跟人佔用到了....
是我的話我連地基佔用的都打掉.
誰說我要靠著鄰地蓋房子.

地界到哪就到哪,
憑什麼一直想要自己地界外的東西????
認為有權叫鄰居不要動他自己地界上的建物????

就跟我現在鄰地的一模一樣.一直打我交界的主意.
有種佔過來我就拆.

但現在我也跟你一樣,可是我只送他一道一層樓的(4吋)高牆.
這種愛佔人便宜的人,我連看都不想看到.

tony93 wrote:
看起來你是講不聽耶....(恕刪)


瞭解了嗎?
你們房子已經蓋好了,只有現在他們要蓋房子,才需要要跟你們共同壁,而當初你們是不會有共同壁的問題的(因為隔壁是空地)!
去建管單位調閱 原建照的竣工文件來看

平面圖有沒有標 共同壁
有沒有共同壁使用同意書


地政單位調閱建物測量成果圖來看看房子是不是蓋的緊臨鄰地
(是的話代表很高機率是共同壁,最好連對方的一起查)


有問題 多請教建築師/土地代書/主官機關的建管科人員
1.共同使用牆壁同意書性質與土地使用同意書與分管協議書等~~都是屬於債權性質~~~基於債之相對性~~~很抱歉不繼受於第三人~~~除非像分管協議有經過登記~~才有物權效力~能對抗第3人....
2.就算有共同使用牆壁同意書~請問那又如何??這樣越界就不用付地租了嗎??對方就無權告你767了嗎???
3.這種情況~確實不太可能判拆屋還地~但對方可請求你們買回越界土地~還可請求不當得利的租金.....

Xiaola wrote:
如果大大你要以現狀來...(恕刪)

佔到人家的地這點是事實,誰會管妳當初出發點是怎樣。
Jackson_H wrote:
房子建造當初一切都有...(恕刪)

tony93 wrote:
看起來你是講不聽耶....(恕刪)

我要打10個 wrote:
佔到人家的地這點是事...(恕刪)


看來本樓快歪掉了!

其實01是溫暖又可以長知識的地方,
請樓主不用管那些來亂的!
nelson huang wrote:
看來本樓快歪掉了!

其實01是溫暖又可以長知識的地方,
請樓主不用管那些來亂的!


亂????

樓主記得上來告知結果啊.
這才會讓大家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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