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不拆? 對或錯? 人們總是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

為什麼不全部喬好 再請大家幫出去,我覺得完全是建商的問題,一開始就是要拆了。。
房子也拆了~相信搬遷補償也會發給王家~最後還是會蓋出美輪美奐的新房~然後王家不是搬進去住~就是把新房賣掉搬去他處o
好吧!
我相信王家就是不想要一起被都更~但是王家最後也還是會拿到新房~如果弱勢是指身家有上億資產的話~那其他弱勢中的弱勢~也請大家多些關懷o
(我想...這主題中的弱勢~應該跟大家想像中的弱勢~是有差別的)

另外...~會演變成這樣的結果~一定有其原因的~如果是法條上有瑕疵~那應該從法上面著手~跟公權力對抗~其實往往會演變出不好的結局o

我猜想~當初立法時~一定是著眼於讓都更容易推行~所以才會導致今日這樣的結果o


這只是個路人想法罷了o

bhis wrote:
那你知道你說的這些人...(恕刪)


他們拿的是60萬的搬遷補助費用 不是100萬
這錢他們本來可以用來付搬家費用,佈置新家的

沒必要為了挺某一邊,就把另一邊抹黑吧

文林苑同意戶鬆口氣

同意戶開記者會

這件事沒必要爭誰錯誰對,趕快把法令漏洞補起來吧
兩造雙方都聘律師,也都帶著卷宗與證據去法院去一爭長短.

我想地方法院的法官應該比所有網上與社會上的局外人了解實情吧?
不然,高等法院的法官也應該了解才對.

如果不聽從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法官的判決, 要聽誰的呢 ?
政府可以不執行法院的書面判決嗎 ?

如果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的終審判決能在街頭被一群人推翻,
那臺灣就真的是個鬼島了.


一個民事判決要政府出動上千位警力去排除阻力執行,
大批阻礙拆除的人也不會被控上法院,真是奇怪.

難怪連沒有謀生能力,要向父母伸手要學費與零用錢的學生
都敢公然與公權力對抗.

可憐的納稅人不知道要付多少加班費給警察.
重點是王家也沒多弱勢
蓋好後也是可以拿五戶+五個車位
價值約7000多萬
跟據PTT在當仲介的鄉民估算
如果以100年以後房價算
7000多萬並沒有虧太多,與市價差不多低

7000多萬咧..
我做一輩子也領不到7000多萬..=.="
~~安室奈美惠魂~~

毛毛小熊掌 wrote:
重點是王家也沒多弱勢...(恕刪)



哈!您太小看台北市房價了,不住這對吧?可以去仲介網上瞧瞧喔!

阿米孤 wrote:
哈!您太小看台北市房...(恕刪)


又不是我算低
我就寫啦
是PTT在當仲介的鄉民算出來低

不相信的話請上PTT-房屋買賣版 18115篇看
那邊的討論比較理性喔..
~~安室奈美惠魂~~
大家會這樣說的原因是..發文一開始的舉例很容易被看成是導引說在另外一種情境下,已搬遷住戶是應該被同情的一方,然後補一句說 " 當然王家不一樣的情形... "

就像我對著你說..有一些像你這樣過馬路被車子撞的人,往往會被認為是故意要制造假車禍來勒索...最後補一句說,但是我想你應該不是這樣的人...

kun429 wrote:
那個平衡點是什麼, ...(恕刪)

等拆到你家的時候, 你看錢是不是平衡點.
妳太小看台北房價
那邊光地皮就不止七千萬
我住附近大東路
光10坪的畸零地就賣了1億
實際成交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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