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也拆了~相信搬遷補償也會發給王家~最後還是會蓋出美輪美奐的新房~然後王家不是搬進去住~就是把新房賣掉搬去他處o好吧!我相信王家就是不想要一起被都更~但是王家最後也還是會拿到新房~如果弱勢是指身家有上億資產的話~那其他弱勢中的弱勢~也請大家多些關懷o(我想...這主題中的弱勢~應該跟大家想像中的弱勢~是有差別的)另外...~會演變成這樣的結果~一定有其原因的~如果是法條上有瑕疵~那應該從法上面著手~跟公權力對抗~其實往往會演變出不好的結局o我猜想~當初立法時~一定是著眼於讓都更容易推行~所以才會導致今日這樣的結果o這只是個路人想法罷了o
bhis wrote:那你知道你說的這些人...(恕刪) 他們拿的是60萬的搬遷補助費用 不是100萬這錢他們本來可以用來付搬家費用,佈置新家的沒必要為了挺某一邊,就把另一邊抹黑吧文林苑同意戶鬆口氣同意戶開記者會這件事沒必要爭誰錯誰對,趕快把法令漏洞補起來吧
兩造雙方都聘律師,也都帶著卷宗與證據去法院去一爭長短.我想地方法院的法官應該比所有網上與社會上的局外人了解實情吧?不然,高等法院的法官也應該了解才對.如果不聽從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法官的判決, 要聽誰的呢 ?政府可以不執行法院的書面判決嗎 ?如果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的終審判決能在街頭被一群人推翻,那臺灣就真的是個鬼島了.一個民事判決要政府出動上千位警力去排除阻力執行,大批阻礙拆除的人也不會被控上法院,真是奇怪.難怪連沒有謀生能力,要向父母伸手要學費與零用錢的學生都敢公然與公權力對抗.可憐的納稅人不知道要付多少加班費給警察.
重點是王家也沒多弱勢蓋好後也是可以拿五戶+五個車位價值約7000多萬跟據PTT在當仲介的鄉民估算如果以100年以後房價算7000多萬並沒有虧太多,與市價差不多低7000多萬咧..我做一輩子也領不到7000多萬..=.="
大家會這樣說的原因是..發文一開始的舉例很容易被看成是導引說在另外一種情境下,已搬遷住戶是應該被同情的一方,然後補一句說 " 當然王家不一樣的情形... "就像我對著你說..有一些像你這樣過馬路被車子撞的人,往往會被認為是故意要制造假車禍來勒索...最後補一句說,但是我想你應該不是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