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美女剛認識一個男子以為是良人,結果才吃頓晚飯就被迷昏玷汙了,還發現被搶走現金10萬元,只在床頭留了600元當住宿休息費。報了案,警察確一口咬定是她行為不檢,不然就是仙人跳要詐財,只因那個男的剛好是警友會員,以上情結如有雷同,必屬真實。
後記:忽然路邊跑出了個不認識的張大嬸建議美女,反正妳已經被玷汙了,乾脆嫁給男人算了,才不會被人說是嫌貧愛富或仙人跳,不要再告官了。
建商其實只是個執行者,用的錢(包含補償金等)都是那塊土地的價值,也就是原住戶(地主)們自己的本錢。照目前的都更法,賤商主要出的錢和風險就是取得都更計劃前的運作成本,只需看看建商的實收資本額(是實收喔),和已取得的都更計畫總數(還不包括未達計畫階段的),會驚訝地發現財務槓桿夠誇張了,所以為何預售要先跑,說穿了也就不值錢。
此外,聰明的人還會聯想,為何預售會賣那麼快?當了解都更計畫的未來價值玄機和建商與投資客集團,一切就豁然開朗。最近一些鄉民觀點,讓人驚訝都更影響的從業範圍真不小,可謂利益驚人。
p.s. 樂揚不玩?真的想太多了,不玩那36戶的補償金就變成樂揚自己出的真金白銀,商人會這麼做嗎?別傻了。
這篇文章先前發完被網管移掉,不忙的鄉民幫忙看看發文哪裡有問題,為何是「文不對題」?還是說話太直白了?
建商對其餘36家違約是建商的事,怎可怪擁有私有不動產和土地的王家~難道還可以把別人的財產拿來拍賣後,說傷害買家的權益...這是完全是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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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故事:
有位客人到餐廳吃飯,點了牛肉麵,後來想一想萊克多巴胺事件,改吃海鮮麵,吃飽喝足後,正當輝揮衣袖離開時被老闆叫住要求付帳,結果客人說為何我要付帳,老闆說你吃了海鮮麵,客人回說我用牛肉麵換的,我又沒吃牛肉麵!!就大搖大擺的走了!!
這個故事很明顯就是假借名義,食人告告~
破題:牛肉麵並非客人的財產~並無權拿來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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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你自己的土地,並非危害公共安全,也非影響公共(大眾)建設,實不可被任意奪取占有
這是很基本的財產權~
其它的話都是假借名義,混淆視聽..如同故事中的人物~ 請說出正確思維.這不是國共戰爭.盡是控制人心的手段.實欺壓之事實
立法精神就是把公眾利益剝削給建商.把原來住戶利益剝削給建商.把大眾利益剝削給建商.
把政府該做的事給民間去做.把政府該負的責任變成沒人負責.
至於百姓的委屈成為活該.污名化.
地球聯合國基本憲章.台灣不是地球組織成員.視為無物.依法行政.
憲法基本大法.台灣是國嗎.不用理會.
天賦人權.不好意思.依法行政.台灣基本都不是人.我們只相信依法行政.
普世基本價值.不郝意思.在我眼裡沒那種東西.我只相信依法行政.
清政府沒拆掉.日本人沒沒收.陳誠沒把你扣帽子.幾代祖孫居住之所.安然度過.不郝意思.依法行政..拆.
根本就不需要都更法.有誰在乎過.台灣島永續生存規劃.
當初容積率訂定.考量居住品質.交通品質等所訂定粗容積.早因捷運通車.科技進步.而應該有所提高了.誰去在乎.去研究了..
如果應該調整粗容積.有調整.老舊社區自然有其優勢改建.
政府只需要在原本現行獎勵容積措施.開放空間獎勵.大面積開發獎勵.容積移轉等.加上一定年限的建物改建增加容積比率(如30年10%.40年20%.50年以上30%).誰說萬華地區.不能成為六本木.
政府怎麼能淪為惡霸.充當打手.爲了掩蓋自己過失.依法行政拆了.
哪怕人家要100億.誰能說什麼.這不是基本人權嗎.我因為感動.願意100萬賣.不可以嗎..這本來就是自己決定的事.什麼時候.變成別人來決定.政府不維護就算了.還充當劊子手..
什麼時候.該專業不專業.該維護變成選擇性維護.
爲了99%而犧牲1%這種事.是學者.教科書.老百姓說的話.絕不是政府的作為.他不是地球滅亡.人類滅絕這種極端需要選擇的事..
拜託這只是建商要賺錢的大大事情..關政府什麼事.
不懂..不懂..聽無啦....
還含淚累.....
真是..
自絕於地球的.小小島..才會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