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發現欲購入的小套房(已付斡旋金), 其陽台往下望, 是醫院的太平間, 你仍會選擇購入此套房嗎?

這種不算陰宅, 但一般人都不會買, 所以要自住一輩子是沒差, 但要哪天要脫手或換屋, 就會很難賣, 不妨改開個3成芭樂價(就直說看到太平間不爽... 做人太善會被吃), 看屋主還要賣嗎? 若不成交,斡旋金就會回來, 成交就拿來租人...

lily3682 wrote:
挖賽!還真讓我說中了...(恕刪)


l大 我偶而上來沒隱瞞過我的身分阿

其實 房屋仲介 就是存在很多有問題的人,為了服務費不擇手段
多半也事發生了問題才會 拿來網路上說 和平落幕的大家就不會拿來說了

或許你曾經吃過虧 對仲介恨得牙癢癢的,過去也遇過如你觀念中不擇手段的經營者
道不同不相為謀,至少目前 我的客戶都來自於 老客戶與轉介紹,
相信只有被客戶接受的業務員才能渡過任何的風暴,而消費者真的要懂得 保護自己
善用客訴機制

這兩年房價漲的不像話,仲介數量到很誇張 許多獨立店頭的老闆根本不懂經紀人的專業
只是出錢,當然遇到糾紛亂搞一通了~~真是打壞招牌
謝謝你!我本身也住竹圍,我知道此社區管理的很好,所以,才會想買此社區。
那天看屋也只往前看,未往下看,自己也有疏忽,若當天多觀察,多看一下,也就不會衍生後續問題。
以大多數台灣人而言,若事前得知,大半不會買吧!
問題是我當初出每坪23,現屋主同意賣出,恐怕也没立場再改價吧!
明德路?

tony660106 wrote:
你看的地方是北投區的...(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淡水竹圍 在民權路大馬路上 樓下是竹圍郵局
不動產買賣斡旋契約書 請問不合理之條文 是否可請消保官處理啊?
Sure you can!

MPV5233 wrote:
這種不算陰宅, 但一...(恕刪)

ChaCha759 wrote:
不動產買賣斡旋契約書...(恕刪)


這種問題真的需有時間跟有經驗的人來處理!
只要不是自殺或者他殺都不算兇宅!
更何況台灣習俗認為借人死,無借人生(俗信:地方借人死,因慈悲有福份;借人生子,福份會被帶走)!
所以版主用這理由來說仲介有瑕疵會說不過去!
賣方是否有在斡旋單上簽名一定要確認清楚!
要小心某些不認識字的狗仲介或許會說斡旋單不用賣方簽名就可以自動成立!
基本上仲介對於佣金絕對是無所不用其極用盡各種手段要拿到!
小弟目前自己也是有這問題,差別在於我是賣方!
仲介對於拿到4%的努力絕對比賣房子要積極許多,而且還很專業喔!


仲介告知"合約上載明:若賣方未簽字, 契約視同成立.", 據我判斷, 當我週五告知無購買意願, 她要我閱讀合約上第十二條下方之小字, 屋主應是未簽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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