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種法規嗎??租屋最後三個月不必付房租..


THE666 wrote:
別懷疑這是真的,最後2個月真的不用繳房租,但是別高興的太早.......

你可以選擇最後2個月不繳租金,但當時租房時2個月的押金,房東就不用退還給你。

當然,如果當初只有收一個月押金,那只能最後一個月不繳租金。

...(恕刪)



別不懂裝懂 誤導小朋友

iron099 wrote:
別不懂裝懂 誤導小朋...(恕刪)


我看..他是小朋友誤導小朋友吧...
不管房東房客,擺爛


因果會有循環的


學生都比較鐵齒


經歷過社會歷練,我也慢慢的相信這套

也許房東不計較

讓學生得到一些小便宜,但我相信以後會有更大的損失~~~~~
租人家房子常常都會遇到這種白爛房客

還兇悍的很呢

叫兄弟處理一下以後

每每都爬過來哭著說 他真的沒錢之類的 = =
他是押金2個月抵扣的吧
也可能是比較無言的房東 要3個月押金
不然就是學生唬爛
問看看他工作是不是 辭職後還能不能在家領3個月的薪水
押金主要是用來修繕用的 確保房客沒有好好愛惜物品可以在維修時候抵扣
不然來亂的房東會欲哭無淚
什麼不期滿全沒收 還扣一個月 那都有問題的 或是對房東比較有利的
如同勞基法 打破盤子不能扣錢薪水 不能定不合理扣錢規定
就跟普通工作賺錢一樣 是不是公司賺錢老闆賺飽賺數十年 公司賠錢老闆一個月就能倒閉
東西漲價 就先說土地貴 原物料漲 所有風險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賺錢的房東都是穩賺 不是穩賺的
都是別人有問題
就看你遇到什麼樣的房東
但是要把它變成租金 那也只要跟房東溝通就好 因為押金沒有意外就是要退回去的錢
哪個天兵學生 以後如果他當房東我也去租
房東你好
我想跟你租三月的房子
同學說
最後三個月不用付房租
所以.........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我是相關科系學生

其實法律在這方面保障租屋人比較多


法律覺得承租人是弱勢

相較對於出租人很不利

相關規動如下



4說如果沒有兩個月遲繳租金

是沒辦法趕他走的

所以原PO說兩個月沒繳租金

你的確找不到方法可以終止契約



民法第第 440 條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
定。



至於他欠繳兩個月租金就不在這討論串...

我只是想說他兩個月不繳租金才有全力趕他走

或許他是利用這個條文吧...

我記得沒交租過多久就可以寄存證信函
寄出後過不久就可以帶著里長、警察進去封東西了

之前身邊有人遇到過
那傢伙好運 運氣好在法院來貼封條前一天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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