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拿去賣掉, 你們家至少可以減少奮鬥十年了樓上教了很多方法, 反正結論就是賣掉, 再看錢怎麼處理就是了當然你們可不要一毛都沒拿喔, 因為掛名你們就會有相對損失了當下就不能申請補助, 以後買房都會有狀況之類的
kidd9876 wrote:這是重點你阿姨只要舉...(恕刪) 借名登記,就算對方能舉證他是實際付款人,如果雙方沒有簽定借名契約,在法律上會贏的機率也是不高的。因為這有牽涉贈與,借貸等等的問題。不過,這是辦遺失是逼迫她出來正視問題的第一步。把房子賣掉,是下下策,畢竟親戚撕破臉了,總是不好的!
既然是在你媽名下,那法律上就是你媽的房子。愛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去銀行貸個幾百萬出來,然後記得別去還款再不然就是放出去把他賣了如果印鑑也在你阿姨那邊記得先去變更一下相信到時急會是你阿姨這年代房子誰有主導權是看名子不是房地契在誰那邊。ps:怎麼又是公務員幹出來的 果然不是一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