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核准文林苑動工了

依法行政
奸商+貪汙政客立出來的惡法
剝奪弱勢者的權力
這就是台灣

Juliance wrote:
之前不知道哪篇有約略估算過
王家拿到的並沒有多拿
約市價而已


用持有土地大小來計算,王家和其他同意戶一樣,
王家沒有比其他戶優惠。

但以將來來看,若王家沒有參加都更,
等建商建起來後,王家將來房子是不能改建的,
因為他們是袋地(這個不懂沒關係,聽過就好),
房子將來老舊倒了,土地就只能當花園用。
就算他們不是袋地,依照他們土地的大小、建築法規和消防法規,
他們要自地自建,了不起只能蓋個幾間套房,還要自己花錢蓋,
蓋出來公設超高(光樓梯就不知道佔掉幾%),每坪的建築成本也超高。

如果你是王家,你會選擇不參加都更,
還是參加都更,換5戶+5車位?
台灣就是這麼自由而法治不章
才搞到今天這麼亂七八糟
台北市房價是天價但是街景像是第三世界

rabbit76533 wrote:
現在的問題就是王家不...(恕刪)


真是說得太好了,同樣一批人為反對而反對到處無目的地亂搞,現在把灣搞到不如韓國、又不如泰國,再來就連印尼都快比不上了,真的,再努力亂搞下去,臺灣真的可以獨立了,因為爛到沒人要。
近代TW太民主了, 根本就好像變成無禮國.
還是恢復日據時代, 治安才會比較好.

Brian Wang wrote:
台灣就是這麼自由而法...(恕刪)
忍忍忍

rabbit76533 wrote:
現在的問題就是王家不...(恕刪)


所以請拿出王家除了重建有要求其他的證據來 同意戶是笨在太早簽約 憑什麼怪人

而且耍陰的不就表示你為了私利不擇手段 那麼治安變差就是你造成

新莊捷運被踢爆根本不用拆樂生 誰的責任 交通死亡也要胡亂牽扯 這就是你的正義

louissvs wrote:
近代TW太民主了, 根本就好像變成無禮國.
還是恢復日據時代, 治安才會比較好.


對岸就有~~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不要光說不做~~
mpig1927 wrote:
光看你紅色這句就表示...(恕刪)


保障王家的權益??

既然是權益那王家總可以選擇放棄吧!!

不能放棄的哪叫權益? 你乾脆說王家有配合建商的義務好了

你硬要拆人家,還說是為了你好.標準的貓哭耗子假慈悲.

還有,據我了解並不是都委會要求建商劃入的喔.

是建商主動劃入王家後送都委會的.有誤請指正.

ziemaeas wrote:
希望這個少數人玩弄多...(恕刪)


沒錯,這場鬧劇總算結束了

王家只會在那唉要保留家園

殊不知他們的自私造成更多人無家可歸



好加在結局是好的,只是來的太慢了

希望這場爛鬧劇的結局可以讓都更建商稍微恢復一點信心

sean1972 wrote:
保障王家的權益??

既然是權益那王家總可以選擇放棄吧!!

不能放棄的哪叫權益? 你乾脆說王家有配合建商的義務好了

你硬要拆人家,還說是為了你好.標準的貓哭耗子假慈悲.

還有,據我了解並不是都委會要求建商劃入的喔.

是建商主動劃入王家後送都委會的.有誤請指正.

對...你說的很可能是真的,通常建商一開始送一定是以整塊基地下去送件
所謂整塊基地可以說是該完整街廓內最有可能實行都更的土地
以這案子來說,該街廓就排除了剛重建完成的以及絕對不可能加入都更的
通常就是這樣的一個狀態來送件審查,但我也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
如果當初建商沒有把王家處於袋地的土地納入,都委會一定也會叫建商納入都更範圍的

至於這案子王家的袋地狀態,建築營造相關行業的都能接受也都很清楚啥狀況
所謂保障的權益,就是保障袋地未來的使用及開發性
一樣談不攏的狀況下,有可能發生袋地被更新後的建築物包圍
日後依現行法令完全無法開發,連土地要賣都找不到人買,這是法令所謂保護的意義
從情理上來看是不太OK,但法理上來說就是這樣,我也只是就法理上來討論

而王家當然沒有配合建商開發的義務,但是法令就是硬把他們綁一起
接下來當然就是談條件啊,看是多分配一些,或是說不參與都更都有可能
本案問題就在於王家為袋地,不參與都更只有一條路
就是都更基地必須留設私設通路給王家日後使用

假設王家同意建商條件參與都更那當然就皆大歡喜
當然可能最高興是建商,而這案件也不會上新聞了
但假若王家不同意建商條件或壓根不想參與都更,這時為了要排除王家土地
只能留設私設通路給王家,那這時候問題就來了...解決方案大概有這幾種:
一、建商佛心來著,無償提供私設通路土地供王家使用。
二、建商跟王家談好,王家需支付私設通路費用(租金或購地)。
三、王家為了祖厝的完整性,錢又多得是,故自己提供土地(或購地或租地)來設置私設通路。
四、發動修法,袋地、畸零地不需納入合併開發或申請開發不需要建築線。
五、腦袋不夠用,想不出來,煩請各位補充
大致上就這幾種方式吧,四應該是難度最高的了

在這討論串裡不討論誰黑心誰貪心,只針對事件及實際執行面討論
個人歸類一下問題癥結點大概如下,通通以自己就是當事人的角度假想:
一、建商:最好的狀況是王家能同意條件並加入更新,不同意硬是想退出的話也希望他們能負擔
私設道路的成本,不願意無償提供王家私設通路。
二、王家:我們家在這住得好好的,我不參加還要花錢買地做道路!?應該是你建商要處理吧?
三、同意戶:為什麼王家不參加就算了,還要我們撥出部分土地給他們當道路使用?
只能說各自立場上都沒有錯,只是立場衝突到了,無法善了

個人覺得是這樣,建商的資源最多,可退讓的條件也有
真要排除不是不行,就是犧牲建商自己的部分利益,讓出一條私設通路就搞定了
看狀況可能會少個半戶或一戶,但對整個案子來說也是有好處的,就是可以快點實施
至於為什麼建商不這麼做就不得而知了......
是王家挾袋地的法律保障要求更多?
是建商貪心不想讓利?想用政商關係霸王硬上弓?
還是同意戶不爽王家死都不願意提供私設通路?
這點沒人承認前我們鄉民永遠不會知道是怎麼回事的......所以不討論囉

這樣不知sean1972大您能瞭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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