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1972 wrote:
保障王家的權益??
既然是權益那王家總可以選擇放棄吧!!
不能放棄的哪叫權益? 你乾脆說王家有配合建商的義務好了
你硬要拆人家,還說是為了你好.標準的貓哭耗子假慈悲.
還有,據我了解並不是都委會要求建商劃入的喔.
是建商主動劃入王家後送都委會的.有誤請指正.
對...你說的很可能是真的,通常建商一開始送一定是以整塊基地下去送件
所謂整塊基地可以說是該完整街廓內最有可能實行都更的土地
以這案子來說,該街廓就排除了剛重建完成的以及絕對不可能加入都更的
通常就是這樣的一個狀態來送件審查,但我也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
如果當初建商沒有把王家處於袋地的土地納入,都委會一定也會叫建商納入都更範圍的
至於這案子王家的袋地狀態,建築營造相關行業的都能接受也都很清楚啥狀況
所謂保障的權益,就是保障袋地未來的使用及開發性
一樣談不攏的狀況下,有可能發生袋地被更新後的建築物包圍
日後依現行法令完全無法開發,連土地要賣都找不到人買,這是法令所謂保護的意義
從情理上來看是不太OK,但法理上來說就是這樣,我也只是就法理上來討論
而王家當然沒有配合建商開發的義務,但是法令就是硬把他們綁一起
接下來當然就是談條件啊,看是多分配一些,或是說不參與都更都有可能
本案問題就在於王家為袋地,不參與都更只有一條路
就是都更基地必須留設私設通路給王家日後使用
假設王家同意建商條件參與都更那當然就皆大歡喜
當然可能最高興是建商,而這案件也不會上新聞了
但假若王家不同意建商條件或壓根不想參與都更,這時為了要排除王家土地
只能留設私設通路給王家,那這時候問題就來了...解決方案大概有這幾種:
一、建商佛心來著,無償提供私設通路土地供王家使用。
二、建商跟王家談好,王家需支付私設通路費用(租金或購地)。
三、王家為了祖厝的完整性,錢又多得是,故自己提供土地(或購地或租地)來設置私設通路。
四、發動修法,袋地、畸零地不需納入合併開發或申請開發不需要建築線。
五、腦袋不夠用,想不出來,煩請各位補充
大致上就這幾種方式吧,四應該是難度最高的了
在這討論串裡不討論誰黑心誰貪心,只針對事件及實際執行面討論
個人歸類一下問題癥結點大概如下,通通以自己就是當事人的角度假想:
一、建商:最好的狀況是王家能同意條件並加入更新,不同意硬是想退出的話也希望他們能負擔
私設道路的成本,不願意無償提供王家私設通路。
二、王家:我們家在這住得好好的,我不參加還要花錢買地做道路!?應該是你建商要處理吧?
三、同意戶:為什麼王家不參加就算了,還要我們撥出部分土地給他們當道路使用?
只能說各自立場上都沒有錯,只是立場衝突到了,無法善了
個人覺得是這樣,建商的資源最多,可退讓的條件也有
真要排除不是不行,就是犧牲建商自己的部分利益,讓出一條私設通路就搞定了
看狀況可能會少個半戶或一戶,但對整個案子來說也是有好處的,就是可以快點實施
至於為什麼建商不這麼做就不得而知了......
是王家挾袋地的法律保障要求更多?
是建商貪心不想讓利?想用政商關係霸王硬上弓?
還是同意戶不爽王家死都不願意提供私設通路?
這點沒人承認前我們鄉民永遠不會知道是怎麼回事的......所以不討論囉
這樣不知sean1972大您能瞭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