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看你的仲介應該是蔡布拉雞的
他應該知道你們是第一次買房子,所以應該跟你們說:
貸款是買方的責任,不該推給賣方!
由於你們不知道,他在斡旋前就應該說明這個狀態。

不服氣?那就別買!因為誰知道你的背景是甚麼?萬一銀行覺得你風險大不想放款找了20家都這樣怎麼辦?

現在並沒有騎虎難下,因為對方屋主已經釋出善意,那你害怕的話就退回吧!

貸款這種東西本來就是買方的責任,不可以推給仲介或屋主,否則你想想萬一你後悔不想買一昧的搗亂那估價還會高嗎?

買賣本來就是開心的事,如果搞成這樣的話我看就別玩了!

買賣流程會走90天以上,如果最後因為你貸款沒有下來大家退款,那屋主的損失找誰要?
要繳很多費用耶,你一句不買了就想跑嗎?你知道仲介裡面有合約可以追殺你嗎?
壓一條貸款不過就不買給買方太多逃走的空間你知道嗎?
要不要也壓一條萬一有更好的價錢屋主可以反悔這個?凡事要講道理,你看懂了嗎?
:戀戀: wrote:
這幾天房子的事終於塵...(恕刪)

numbalex wrote:
另外仲介跟妳說一定可...(恕刪)

今天做仲介 出來跟人家收錢,客戶的事處理不好 是要收什麼錢


除非屋主的房子是處於劣勢,一萬年才這一組買方,不然沒有屋主會願意這樣,這樣根本就裝肖煒。

你賣房子的時候就知道為什麼當初人家要反對,這樣很沒理!

要知道貸款放貸打分數很多細節,除了房子有分數,貸款人也有分數,萬一90天過程中你看中其他物件覺得更划算,直接錶掉這間物件的貸款(超簡單..)那屋主怎麼辦?誰來保障他的權利?他萬一有急用呢?

打鍵盤很簡單,實務經驗比較重要!
Johnny_depp wrote:
良心強烈建議加這條
...(恕刪)
說的對!

勉強成交反而會滋生很多問題,我是那個仲介的話一定勸屋主退回斡旋金,一拍兩散。

買方有這個顧慮的話表示買的太勉強了!


哪來的菜b業務,跟客戶說會有八成?!這種瞎話也敢亂講
貧民會員 wrote:
今天做仲介 出來跟人...(恕刪)
我買屋的時候原屋主是有提醒記得加但書
所以我覺得這個是省的一些麻煩
畢竟貸款什麼鬼問題造成卡件 後續要補齊你的八成難度應該更高
凡事都有萬一 我覺得保護自己一下還是比較安全

:戀戀: wrote:
如果貸款成數不到7.5折..訂金無條件全歸還,但!到簽約這段期間....仲介依然可以帶別組客人看屋,甚至是成交價比我們高,我們必須無條件放棄此份合約....

我感覺我快翻桌了!我應該會跟仲介說....我堅持要加~要嘛你收我服務費就請你去說服屋主~不要!你乾脆請屋主毀斡旋約~~我快氣死了....

謝謝回復的各位大大~我們貸款成數只要7或7.5折就應該是足夠的!是仲介一直在那邊巴拉巴拉巴啦....說的會飛天會鑽地~

而我們會想+那條~也只是擔心因為我們買的是中古屋...怕連7成都貸不到而已.....


本人做過仲介,
成交過幾十間案子.
其它大大說一定能加都是"個案經驗"或嘴炮.

嗯...斡旋是定型化契約,上面有一條是付款方式,
且有一條是說如果無法貸款部份需現金全額補足...
妳自己簽名時不仔細看...

現在臨時要協調真的勸妳不要生氣,
坦白說是妳無理...

但妳現在既然求救了,
依我在業界及同行聽過的例子教你:
1.審閱期
可直接向總部投訴及到官網留言陳情,
投訴內容為何?
就投訴業務員於事前並未提供三天審閱期(實務上99.99%沒有等三天),
至於日期可以用通聯記錄及該店帶看記錄為證

2.未詢問客戶是否有貸款需求
可投訴或陳情於簽渥淀時,
業務員並未向買方妳詢問自備款及預備貸款成數,
並要求該仲介出示帶看記錄是否有記錄記載買方貸款成數需求資料.

3.漏水逼退簽約
這為妳確定要毀約時再用的手段,
可由仲介轉達或簽約時逼迫屋主要簽結漏水保證,
若於交屋一年內發現由交屋前已發生漏水處產生漏水,
屋主需原價買回並賠償XXX萬元.
實務上一般屋主不會簽的,然後會憤而不簽約.

4.海砂屋檢測
要求屋主於簽約前或交屋前給妳找檢測公會人員於梁柱處取樣檢測是否
含有超標海砂或幅射,
同上,一般屋主也會憤而不簽約.

5.約定超長交屋期
簽約時因xxx原因要求1~N年交屋期,
因定型化契約並未規定一定要在幾月幾號交屋,
故可在此作文章.

6.非兇宅保證
於簽約時要求屋主簽立屋內及公設部份從未發生未自然身故事件,
連憐居跌下樓摔死也視同兇宅,
如事後查獲則原價買回並賠償妳xxx萬元,
99.99%屋主肯定不簽,憤而不簽.

以上階為實際上成功的例子,
因族繁不及備載,
以下不表列.


站長的服務費 wrote:
本人做過仲介,
成交...(恕刪)

alina58889 wrote:
賣方簽斡旋金, 尚未...(恕刪)


大大您誤會我的意思了。
小弟是說假如簽買賣契約書時賣方同意買方另外提出的貸款條件。

陳小春2525 wrote:
大大您誤會我的意思了...(恕刪)


sorry! sorry! 我還以為你說的是簽斡旋金勒!!

這種東西應該下斡旋的時候就要講好的,
不然貸款不過就可以當作沒事,對買方當然是保障,
但是對賣方則是毫無好處浪費時間,甚至可能把隱藏買方趕走


以目前的市場來說,75成還算是合理的狀況,
而賣方加入的其他條件也還算合理,
不然其實賣方堅持照斡旋的合約走,買方不肯簽約就真的是賠掉斡旋金


老實說也不要什麼事情都覺得仲介在騙你
仲介又不是只收買方的錢,他收賣方的錢甚至更多哩
為什麼會覺得他會主動向買方提出這個對賣方沒啥好處的事情(除非這仲介跟買方熟)
一間房子能貸多少也是去銀行問一問就知道了的,當初我是簽約前就跟銀行專員問清楚了的
畢竟要到下斡,屋子的地點跟屋況都很清楚了


下次要下斡旋的時候注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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