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黑元素 wrote:
而且既然政府覺得這法條對地政士不公而不動用...那修掉它剛好啊!!
老實說這件事單純是有目的性的修法漏洞,和地政士本身其實也沒什麼關係
我真的認為地政士朋友不用為了"鬆了一口氣"的理由就要跳出來替立委擋子彈
首先從上述新聞中地政司的說法,大致可以得出三個結論
1. 的確有惡質地政士惡意刊登不實資訊。
2. 地政司不認為單純輕疏失誤的誤登需要被懲罰
3. 地政司大體上有能力辨別過失與故意,且也算謹慎 (我相信三例後一定有其黑數)
「對地政士不公而不動用」恐怕和事實有出入,因為確實有惡質者被動用了。
OK,有問題就修法。但從上面的結論看來要處理這問題其實很簡單
把故意和過失的要素放進法條中,再明文化讓地政士陳述意見的方式,問題就解決了
畢竟現在地政司就是這麼處理的,看起來也沒錯殺到好人
但這次修法修的很妙,立委只針對三個結論中的第二點做了處理
而第51條之1當初立法時真正想防堵的第一點「惡質地政士惡意刊登不實資訊」卻完全被拋到一邊
立委對這點倒是說的很正氣凜然,你主管單位加強稽查就好啦,你主管單位的問題啦
問題來了,不帶罰則的稽查到底有什麼屁用?制度上有漏洞就一定有人去鑽,這是百分百的必然。
啊,這次倒楣被你抓到了,呵呵,改就改啊。明天繼續努力嘗試~
把同樣邏輯放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用用看好了
以後交通違規被抓到一律先勸導,勸導後十五天內再犯同一違規才開罰
想都不用想就可以知道馬路上又要多添幾百條冤魂
問題就是出在這裡,立委這麼積極地製造出如此明顯的修法漏洞
說背後完全沒有利害關係,誰信?
這修法的背後真正福利到的是地政士嗎?不是吧。
我真心認為這和地政士沒有關係,所以要跳出來替這種修法擋子彈前,三思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