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blee wrote:
看起來你好像故意嚴重曲解課稅的內容,
你買過房子,知道有一本叫做 買賣合約書的東西嗎 ?
有簽約過嗎 ?
只要能夠提出買賣合約來證明自己當初的價格,
政府就是用買賣合約來課稅交易稅,
以前為什麼不提出賣買合約來報房價交易所得的原因是,
用政府公告價格,賣方交易成本較低,所以大家都是用政府公告價格來報交易所得稅,
而政府還有自用住宅交易扣減,
還有持有時間長得扣減,
還有重購退稅,
這些扣減下來,交的稅也沒多少了。
而課交易稅主要的目標是二屋以上的持有者,
你是嗎 ?
我也是換屋族,我非常期待政府把房價打趴
這樣我換屋的成本就大減 ... 哈哈...(恕刪)
calvinshiu wrote:
終於有人懂我意思了,重點在這裡,目前房屋稅自用住宅規定較寬,夫妻可各有一房,這樣換屋族是不受影響,但現在的財產交易所得,以目前放出的新聞稿,可看出是夫妻全國僅一房是認定自用,這樣你們了解嗎?那位老是要誤導我是兩房的jonny你懂了嗎?很有可能我在賣住宅A時,政府會認定我屬於兩房要課稅,但我是因為舊制認定兩年內買賣算換屋可退稅,並非是要兩房投資,我前一房住了五年,換屋也不過分吧?
#11F 新聞已經有啦!
完全看不太懂跟11F 新聞的範圍內有何差異..
我也看不太懂跟現在的自用住宅認定有何差異
樓主是完全忽略哥所貼的#11F 新聞啊?
#6F 不是也說過
說真的我不是專業,我也正在了解中
換屋族應該就跟現有的自用住宅適用條例一樣
先買後賣半年還是多久內,都會適用一間的自用住宅
其他案例不用說應該都是兩屋以上,跟持有一屋就是不同狀況,
一房該繳的稅還是有
說實在個人認為開版樓主的問題點只有先買後賣問題,
#11F 也說了
因我的私人專業是邏輯思辯,幫忙釐清問題及解決問題
我會建議版主您應該先將問題改成,您想要問其他"真正換屋自住客"的問題在哪?
政策說一屋者不受影響... 所以您想要問的是"有兩屋的換屋自住客" 這樣嗎?
所以你的問題只在於一屋的先買後賣,沒錯吧? 同意吧? 政府的配套看起來有考慮到你了.
我看我每一樓都先回答過你的問題了..... 完全切題回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