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版主的父親早已過逝。故父親的繼承權就落在孫子身上。若父親還在世,繼承權就是在父親身上而不是在孫子身上民法 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raxel wrote:雖然沒辦法幫你不過我...(恕刪)
強制分割處分繼承人把整間房子查封起來拍賣只要有繼承權,不管持分比例多少提出訴訟要求強制分割處分,法院判決成立的話,就可以整間拍賣掉了拍賣所得再按照持分比例去做分配想要全吃的人自己再拿錢出來投標不就解決了......
跟我的狀況類似我們是祖父過世後就未辦繼承那個年代也沒有地政列冊管理結果拖到去年為了都更才辦繼承繼承人有17位(我阿公3個兒子2個養女)那2個養女10幾歲年輕時就各自回原來家了但沒有辦中止收養關係我的處理方法是找代書因為有時後透過中間人問題會較少最後有5人共同繼承,但我的持分超過2/3因為我買了其他人的持分這樣以後房子就算其他繼承人有意見我也有主導權,例如房子蓋好後要賣,其他人不同意也沒用如果你有意掌握房子的主導權建議你系統表拿出來(或自己列)把有意願持分轉讓給你的先算出來有多少持分加上你們的持分有沒有超過2/3如果沒法掌握多數持分,那就跟姑姑好好相處吧你們應該還沒辦繼承我會建議你,這代可以解決就處理掉繼承人只會越來越多 不會減少 XD我們繼承蓋章就蓋了半年上一輩的承諾房子給我父親,街坊鄰居皆知但最後得用銀子解決,這也沒甚麼好抱怨的所有訊息我也都誠實以告,她們要繼承參加都更合建或持分賣給誰,我也都沒意見但蓋個章都會拖半年時間,我實在佩服 XD離你最遠最陌生的親人反而是最近的 dantenice wrote:想問個攏長的問題…。...(恕刪)
版主大大,你的問題你自己早已經解決了。先假設你們是14個人繼承,所以是每人平均持有14分之1,根據民法不動產,只要持有權狀人大於等於1/2,持有人就可以上法原主張分割或買賣,所以你可以先買下另外8個人的所有權,在加上你就是9/14當然可以主張賣掉,你可以找個人頭來幫你,賣掉的錢在比例分給你姑姑,他該得1/14。不過要注意,因為規定其他持有人是有優先承購權,就是你要賣要先問你姑姑要不要全買下來,如果他不全買下或沒反應,你就照這樣幹。我有一些祖公產就是這樣被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