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e1984 wrote:
如果單純只是想要有人拜&照料,這方面我家是可以做到,也不用到認養這地步吧,還要跟親母脫離關係這很尷尬
(恕刪)
所以我見過的都是年輕時就己經先把小嬰兒抱回去養的,不然容易不親
A.大學的同學,她的表弟是她的親弟弟,從小就住附近,也是一起長大,但要叫表弟
B.家族某一支的老大三女三子,老四沒有,所以老大的最後一女一子,生下來就給老四養了
C.某友人媽二個女兒出嫁,她開出賞金,生一個給她養給一百萬,大女兒就生一個給她,二女兒不要.之後這個小朋友就一直由外婆帶大,雖然他知道誰是生母,但還是跟外婆比較親.
其他還有很多,有些知道個大概,至於有沒有認養並不清楚,不過通常保險點的都是有辦,才不會臨老又出問題
我不婚和姐姐最好
所以將來所有的東西(如果有剩的話啦)
都已經說好會給『我姐姐』的小孩了
所以你可以先看看你們家和阿姨是不是真的有到這種交情?
另外我是覺得上一代的事情
最好真的還是上一代解決!
大舅也是舅!
就算不太往來了畢竟還是親戚
建議還是讓你阿姨和你媽去和大舅說清楚
反正都很少往來了
就事論事說清楚講明白!
現在是他們幾個人談一談就可以解決!
要是等到你們下一代?
問題只有更複雜!
你看過一間房子40幾個人持份的嗎?
我覺得叫你阿姨請大舅買下來
不然就說要賣了!(房子名字是你阿姨的!)
如果你大舅真的需要開店
應該會想辦法買下來的
只是價錢上?也就不要太計較了!
對你阿姨來說畢竟也是兄弟
也許品格上有問題(你說的喔^^!)
但是我想你外婆他們當初之所以沒給他們?給你阿姨!
應該還是想讓他可以繼續生活
主要是不希望房子被搞到拍賣
讓他至少還有個地方可以安家立業(也是為了你的表哥們吧!那時他們應該還小)
姑姑的兒子,也就是表哥早走,前幾年姑姑把保單受益人改成我的名字.再說幾年後,要搬回南部,把台中的房子賣了,要用我的名字在南部買房子,她還是打算一個人住,沒打算和南部的親戚住,說是老人癖,習慣一個人
等他不行住安養院或是走了,房子就是我的了.
看看上面的回覆,再想想下面的文章...Ora...
台灣對年輕人的妄想:有錢不分你 但以後你要養我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Editorial/publish-19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