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沒記錯的話,租賃合約...(恕刪)
適當賠償絕對合理~又不是窮人~說真的也傳了他7年房租
不爽鳥的理由是13萬~沒我家人在現場~我們也沒看到內容物~只有薄薄4張廢紙
紙上有照片+數量+單價+金額
其他不說就提2樣舉例
1.泡麵~外包裝完整塑膠膜完在~一包算我60元~這東西是會受潮? 你說會沒關係我買~
但是連屍體都沒有~丟垃圾車了~我想吃受潮泡麵不行!?
2.某類似壓力表東西~一袋好幾顆~一顆單價1000多元~好幾袋
看包裝完整~你說受潮壞了~沒關係我買
但是他娘的也沒屍體~又丟垃圾車了
反正13萬的財損只有單角度遠拍照片~這要要我吞~誰吞的下~當下連殺價都懶得殺
房子7年都你在住~我們是進去喔~漏水能從3樓房間滴到1樓泡水超過7天~議員家天天上班耶
該給的道義責任是該給~但是要當人是盤子就免了
至於是基於身分不提告? 想太多了~都惡臉相向了~
是因為我們剛好有朋友是律師~送他一張存證~內容是合約租約內容條款~真的要來他要賠1年房租20幾萬
扣掉13萬陪他~我們還賺
而且13萬上了法院在下來真的還是13萬!? 我倒是敢保證我的20萬是一定的~那是彼此有簽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