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得起3000多萬的房子當然繳得起,但是我賺錢也是正正當當,每年也交40%的所得稅給政府了,但不代表可以在不公平的原則下亂徵稅啊.很多台北市買新房的是舊換新,也不一定收入都很高,那這些該被趕出台北市,還是活該住不起新房,這是居住正義嗎?政府鼓勵都更,又大幅度調高新屋持有稅,降低容積率,這要如何都更,給你調高持有稅到5%很多人也繳得起,但是合理嗎?我這間房約3000多萬,給你提高持有稅到5%好了,房價給你腰斬打到1500好了,一年75萬的持有稅是一般人繳得起嗎?還是把房價打下來給收入更高的有錢人收?這又是哪門子的住宅政策?憑良心講,土地房屋不應該炒作方向是對的,但是這樣胡搞瞎搞,只會讓貧富差距更大而已,萬一房價又沒下來呢?持有稅高的地方時機到了照漲不誤啊?
Dent wrote:買得起3000多萬...到5%很多人也繳得起,但是合理嗎?(恕刪) 持有稅不可能到市價的5%。即使美國也只有1%-2%。在加州,以當時的買價來算,每年不得調高幾%,且累積只能調高到一定%數,所以,擁有很久的房子,房產的property tax是不會太高。但是一旦轉手,又得從買賣的現值開始算。
candw wrote: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恩~~不過這是目前的狀態哪天發起瘋來一年重新評定一次也說不定若是慢慢往實價登錄上頭的價格靠攏~~課起稅來肯定哇哇叫
Dent wrote:下個月要交屋的兩房一般住宅,含一個平面車位,契稅居然要314085,雖然繳得起,但是這種一般平民百姓住的房子高舉打房大旗胡亂加稅,實在令人不爽,如果把房子賣了有獲利,課重稅那是無可厚非,但是自住找一大堆名目加稅實在是令人無言,就算買得起台北市,收入也已經被課過稅了,用自己賺來的錢買自用住宅還必須備懲罰,感覺這樣的稅制真的不合理,那以後台北市等於在做階級淨化的動作就對了,買得起也讓你住不起,這就是鄉民高喊的提高持有稅居住正義嗎? 契稅條例第3條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第三條最後一次修改是88年所以這6%最少也是88年就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