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w wrote:
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恕刪)


如果評定的價格有所調漲, 那就不一定會減了
如果評定價格一直往實價靠近, 可能還會一直增加
以投資客的角度就是,把稅加到買方身上就好了,不會虧的

ventura9914 wrote:
以投資客的角度就是,把稅加到買方身上就好了,不會虧的
...(恕刪)


簡單一句話,房價回不去了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居然會有人說是柯P調的??錯,是郝龍斌時代的政策,這政策把去年的房子分爲兩部份,七月份後交屋的房子整個房屋稅大漲,這樣的政策本身就不合理。加不加稅居然是看交屋時間。
買得起3000多萬的房子當然繳得起,
但是我賺錢也是正正當當,每年也交
40%的所得稅給政府了,但不代表可以
在不公平的原則下亂徵稅啊.

很多台北市買新房的是舊換新,也不一定
收入都很高,那這些該被趕出台北市,還是活該
住不起新房,這是居住正義嗎?

政府鼓勵都更,又大幅度調高新屋持有稅,
降低容積率,這要如何都更,給你調高持有稅
到5%很多人也繳得起,但是合理嗎?

我這間房約3000多萬,給你提高持有稅到5%
好了,房價給你腰斬打到1500好了,一年75萬
的持有稅是一般人繳得起嗎?還是把房價打下來給
收入更高的有錢人收?這又是哪門子的住宅政策?

憑良心講,土地房屋不應該炒作方向是對的,
但是這樣胡搞瞎搞,只會讓貧富差距更大而已,
萬一房價又沒下來呢?持有稅高的地方時機到
了照漲不誤啊?



契稅計算公式:申報契稅金額(房屋現值)×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應納稅額.
買賣:6%
想要低就是房屋現值低就不會繳那麼多,其他無解

Dent wrote:
買得起3000多萬...
到5%很多人也繳得起,但是合理嗎?
(恕刪)


持有稅不可能到市價的5%。
即使美國也只有1%-2%。
在加州,以當時的買價來算,每年不得調高幾%,且累積只能調高到一定%數,
所以,擁有很久的房子,房產的property tax是不會太高。
但是一旦轉手,又得從買賣的現值開始算。
過去政策給資本家多少方便門!
時機成熟後當然要加倍奉還囉!

candw wrote:
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
按年遞減其價格。


恩~~不過這是目前的狀態
哪天發起瘋來一年重新評定一次也說不定
若是慢慢往實價登錄上頭的價格靠攏~~課起稅來肯定哇哇叫

Dent wrote:
下個月要交屋的兩房一般住宅,含一個平面車位,
契稅居然要314085,雖然繳得起,但是這種一般
平民百姓住的房子高舉打房大旗胡亂加稅,實在
令人不爽,如果把房子賣了有獲利,課重稅那是
無可厚非,但是自住找一大堆名目加稅實在是令人
無言,就算買得起台北市,收入也已經被課過稅了,
用自己賺來的錢買自用住宅還必須備懲罰,感覺
這樣的稅制真的不合理,那以後台北市等於在做
階級淨化的動作就對了,買得起也讓你住不起,這就
是鄉民高喊的提高持有稅居住正義嗎?

契稅條例第3條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第三條最後一次修改是88年
所以這6%最少也是88年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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