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y 0712 wrote:當個男子漢吧,才110萬,現在男人真的很會計較,認識戀愛結婚也彼此共度一段美好的時光不是嗎?當作照顧她吧 我怎看成"當個潘仔送她吧"現在男人真的命苦,明明說好兩性平權,卻總在出事時被要求當男人。天下太平時,無論男女基本上都幫女人說話。人參啊,天公伯阿...!!樓主也沒陳述誰對誰錯,沒啥好把女人當弱者的。建議樓主花點錢去詢問律師比較準確!預祝好聚好散。
你沒犯重大刑事案件 或多次家暴 致配偶到法院判離那就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 當然你們夫妻自己協議房子屬財產 只是(談)的一部份談妥條件 再談離婚 談不妥就耗著看誰比較著急...當然房子在你老婆名下 她比較佔贏面
ahdaqppp wrote:這位大大正解只要婚...這位大大正解只要婚前有簽分別財產制這樣你才有權跟妻子討沒簽抱歉 不管是誰繳的都各持一半(恕刪) 贈與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當中登記給她 她可以說是你贈與她你大勢去8成了 你老婆吃剩飯等你剩下2成翻盤機會是你舉證借名登記最後奉勸你財去換點名聲 不過才百來萬 算是當她男人的最後一點擔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