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件佣金隨便都三五十萬 破百的在所都有 去年每人平均成交量6
年收入不破百都很難 正常應該破很多百
工作輕鬆還能在網路上打嘴砲 賺大錢光宗耀祖
房仲兒送608萬保時捷當禮物 父意外撞死人
不過也是有少數不爭氣的 收入減少就做出危害社會的事
平均只剩4萬~5萬,開賭場抽頭
房市冷清清 房仲兼差賣槍over
booth0168 wrote:
課徵多屋稅才是好方法
買10間就房地稅*10倍
買100間就房地稅*100倍
個人覺得這樣才是比較公平稅制
好處是
1.政府房地稅收增加
2.豪宅賣得出去,建商才會蓋好房子
3.房價一般人都買得起
4.包租公誠實報稅
5.防止過度炒作
6.避免資金鎖在房地產
7.換屋多,房仲有生意
好處超多的啦
很支持喔
財團都超過100間
要課嗎

如果願意先課財團 我支持
法律上只有自然人跟法人
但如果財團課不到
那我也課不到
因為成立間公司就好啦
我通通改成營業用
該繳稅就繳
稅金通通轉嫁
水至清無魚
不要想把鳥玩死
要就真的學日本德國歐美 連自住一起課
日本企業營業據點很多幾乎都用租的
因為房子都是折舊
大家一起落實漲價歸公嘍

重點是我覺得不可能
想法有點天真
因為台灣房子量太多
限制那就根本沒人買房
除了市中心外
鬼城就會出現
營建業會一夕倒光,連帶其他產業一併倒
除了都更能做做
你我懂得那些官員會不懂嗎
用太極端的手段
只會反效果
比較不切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