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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black wrote:
跟我的情況類似,不過我是地主,買方突然反悔違約,他申請縣政府調解委員會調解,
買方說仲介當初欺騙他,不過跟我沒關係,因為買賣時都是仲介談的,
當初我也是收了600萬後,買方反悔,調解委員會調解時調解官,說房屋買賣法官這種判例,
買方違約,至多賣方拿15%,土地買賣也應是類似,我算一算15%可拿200多萬近三百,
談到最後我拿200,其餘退還給買方,
調解完後和買方聊天,買方的律師說他們的損失還要向仲介求償,
標準的...跟地主完全無關!
就是買方沒有善盡確認契約內容的責任!而仲介是錯誤引導導致判斷錯誤!
如我17樓所說,到時候你跟仲介去談分攤比例....因為仲介並非代理人關係!
那問的那個律師.....自己看17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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